法律:紅米pro雙攝涉嫌侵權被起訴,但小米公司緣何置身事外?
SOURCE:中國新聞 大陸資訊 文/李俊慧 06月16日
紅米pro,這款由小米2016年7月27日發布的產品,堪稱紅米手機「史上最短命手機」之一。
上市不足半年,就被小米用戶發現已在小米官網「難覓蹤跡」,而在小米用戶的跟帖中,「屏幕是硬傷」是出現頻次很高的關鍵詞。
如今,紅米pro因其後置雙攝模塊,涉嫌侵犯他人專利,而被訴至法院,不過,令小米公司和雷軍欣慰的是,小米公司並沒有同步被起訴。
日前,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晶公司)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歐菲光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理由是:紅米pro的後置雙攝模塊涉嫌侵犯其持有的名為「攝像模塊」的實用新型專利。
那麼,紅米pro手機雙攝功能涉嫌侵權,為何被訴的對象中並不包含小米公司?京東公司和歐菲光公司緣何成為被訴的對象?
涉案專利:一種雙攝技術解決方案
據了解,原告華晶公司是世界著名的數字相機設計和製造公司,也是台灣最早投入開發百萬畫素等級數字相機研發製造的公司。
而涉案專利「攝像模塊」(專利號:201620100681 .3)由華晶公司於2016年2月1日提交,並與2016年10月12日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該專利提供了一種攝像模塊,其光軸可以調整並提供多種不同的攝像效果。
其技術原理為:攝像模塊包括殼體以及容置於殼體中的第一攝像單元以及第二攝像單元。第一攝像單元適於沿著一第一軸旋轉,第二攝像單元適於沿著第二軸旋轉,且第一軸平行於第二軸。該專利提供的攝像模塊可以調整第一攝像單元的光軸以及第二攝像單元的光軸,進而提供多種不同的攝像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該專利披露的技術原理,兩個攝像頭可實現動態調整或轉動,進而以多種角度截取外界的同一影像。
紅米侵權:緣何京東公司成為被告?
經實物拆解,「紅米pro手機」中雙攝像模塊配件,系由歐菲光公司製造和銷售。而這是歐菲光公司被起訴的關鍵所在。
據了解,歐菲光公司是深圳市知名高新科技企業,深交所上市公司,在精密光學方面處於國內規模領先、工藝技術國際先進水平的地位。
華晶公司起訴稱,歐菲光公司未經華晶公司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銷售了侵犯該專利的產品,侵犯了華晶公司專利權,被控侵權產品的出現,使得華晶公司的專利產品的訂單數量急劇下滑,給華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而京東公司之所以被列為共同被告,是因為涉案侵權產品「紅米pro手機」系從京東網站購買而來。
因此,華晶公司請求法院,1)判令京東公司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2)判令歐非光公司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召回銷毀侵權產品和銷毀生產模具,並賠償華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100萬元。
置身事外:小米公司緣何躲過被訴風險?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既然侵權產品是「紅米pro」手機,那麼,為什麼紅米pro手機的生產廠商小米公司緣何未被同步起訴呢?
首先,誠如文章開篇所言,「紅米pro」手機已經不在小米官網對外提供銷售,該產品可能已經停產,由此使得小米公司得以脫身。
其次,更重要的是,華晶公司起訴的目的旨在遏制雙攝模塊功能或配件的提供商,並非為了與直接的使用商(客戶或潛在客戶)「交惡」,因此,在起訴對象選擇上,華晶公司也不會主動將小米公司列為被告。
最後,按照《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紅米pro」手機雙攝功能構成侵權,小米公司證明了其配件的合法來源,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起訴小米公司對華晶公司並無任何實際好處。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