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專利說明書之撰寫品質
by ChungChuan 王文宏,陳昱仁
一、前言:
按,專利權係為申請人公開揭露其辛苦研發的技術內容,向政府換取一定的獨佔市場的權利,故專利說明書是一種法律文件,據以界定申請人所欲的保護範圍;也是一種技術文件,待其專利權到期成為「公眾財」後,一般人均可參照該專利說明書而複製其技術、方法及其產品。故專利說明書撰寫上有其格式規範,若非接受專門訓練是無法寫出品質佳的專利說明書。
故一般人申請人基於「尊重專業」通常會委託專利事務所代為申請專利並撰寫專利說明書等申請專利文件。但在現行國內新型專利採用登記制,且可百分之百可以請准的情況下,再加上一般申請人無能力可以判別一篇專利說明書的好壞,導致許多專利事務所不重視專利說明書的撰寫品質,只顧著拚案件量,諸不知所有專利侵權官司均要回歸到專利說明書的基礎上,該專利說明書猶如一棟房子的地基,地基不好,房子容易垮倒,專利說明書若寫得不好,即使委任最好的律師來打專利侵權官司,仍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之憾。
那寫得不好的專利說明書會有哪些影響呢?通常會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專利權人發現他人仿冒,並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官司後,卻被法院認定專利說明書撰寫不符合規定或其未能符合專利要件而被判決專利無效,進而嘗到敗訴的苦果。另一種情況是專利保護範圍寫得太窄,導致他人很容易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使其專利證書形同一張廢紙,根本告不贏仿冒者、侵權者。由此可以看出說明書品質好壞與申請人的權益是息息相關。如果申請人未經檢視專利說明書的內容而倉促送件,將會遇到前述的情況。若申請人能夠具備專利說明書的常識,並於承辦事務所撰寫說明書時,提供適當的監督及建議,不僅可以提升專利說明書的品質,更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二、專利說明書的內容:
說了這麼多,那專利說明書要寫的內容是什麼?依據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上述規定,一般專利說明書的主架構係為發明名稱、發明摘要、發明說明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中發明說明又細分: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內容,實施方式及圖式簡單說明等五個次架構,所以整個專利說明書架構如下:
專利說明書的架構
而專利說明書的每個項目都有其特別用途,例如:發明名稱係界定要保護的標的;發明摘要及其代表圖則便利於他人作專利檢索及閱讀;先前技術係在描述專利的技術背景,能讓閱讀者更快速進入當前的專利技術狀況;實施說明及圖式係讓人能更清楚了解發明的內容,且為判斷是否具專利要件的主要依據;而申請專利範圍係在界定發明人的權利範圍,侵權與否的主要依據。故我們可從上述說明,說明書各項與發明人自身權利有關的重要性依序為申請專利範圍、專利說明及其圖式、摘要。茲將專利說明書的各項目、用途、重要性作成一覽表如下:
項目 |
用途 |
重要性 |
發明名稱 |
界定欲保護之標的 |
☆☆ |
發明摘要 |
利於他人作專利檢索及閱讀 |
☆ |
技術領域 |
利於官方作專利技術分類(IPC) |
☆ |
發明內容 |
界定所要解決問題、技術手段及所達成功效。(專利要件來源之處) |
☆☆☆☆ |
圖式簡單說明 |
表達各圖的意義 |
☆☆ |
實施說明 |
讓他人清楚了解專利各實施之內容並支持「申請專利範圍」 |
☆☆☆ |
元件符號名稱 |
輔助他人閱讀實施說明及其圖式 |
☆☆ |
圖式 |
輔助「實施說明」要項的文字描述的缺漏 |
☆☆ |
申請專利範圍 |
定發明人的權利範圍 |
☆☆☆☆☆ |
三、專利說明書品質的判斷方法
在明瞭專利說明書的架構及其用途之後,接著介紹如何從承辦事務所的專利說明書的彙稿當時的各要項來判斷其撰寫品質:
(一)、申請專利範圍
1.檢視申請專利範圍的主項(亦即獨立項)篇幅是否過大、字數是否太多。通常主項字數太多,代表主項較窄,容易被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即專利權利人的權利範圍較窄而無法抓到仿冒者。因此,專利申請人須進一步思索,並找承辦事務所商量,有必要如此界定此主項範圍嗎。
2.主項寫入過少元件,雖然主項範圍很廣,但容易涵蓋到先前技術前案,導致被官方核駁而無法獲准取得專利,亦容易被舉發撤銷或被法官判無效。故寫入必要元件於主項是最為洽當方式,因此申請人必須讓承辦事務所了解哪些是必要的元件(或步驟方法)。
3.檢視主項的各元件間的連結關係是否交代清楚,若沒交代清楚將容易被官方以不符合「明確性」遭到核駁。若主項有多處連結關而沒交代清楚,也代表著承辦事務所不用心或經驗不足。
4.檢視申請專利範圍的總項數及其主項數,通常承辦事務所會依據申請人的研發的物品的複雜度情況,寫足十個請求項(若超過十項,官方會加收超項費用)。更甚者,為求得較廣的權利範圍,可能會界定多個主項。(註:若申請人的研發物品太過簡單,亦可能會有不足十項的可能性)
5.檢視各請求項所界定的權利範圍,是否有遺漏而未保護到的部份。
(二)、先前技術
承辦事務所通常會引用一些專利文獻前案的技術瓶頸來點出申請人的案子所欲解決問題,並突顯該案的優點,故承辦事務所常會找出一些前案內容,例如引用國內專利文獻Ixxxxxx或Mxxxxxx或Dxxxxxx,亦可能引用國外專利文獻,例如:USxxxxxx、JPxxxxxx、DExxxxxx、CNxxxxxx…等等。故申請人可以檢視承辦事務所所撰專利說明書的先前技術是否有引用一些前案文獻,若沒有引用則代表承辦事務所怠惰而省略了前案檢索這個重要步驟。(註:具開創性案、先驅案會有沒前案的情形發生)
(三)、發明內容
1.檢視是否清楚界定發明內容的所欲解決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及所達成功效,而且解決問題、技術手段、達成功效三著須具連貫性、邏輯性及合理性,如此的功效較能說服審查委員。例如:為解決習式椅子無法移動的問題點,本創作係於椅子的各椅腳接設一輪子,藉此讓坐著的人可以移動椅子。
2.檢視該解決問題、技術手段、達成功效是否有漏寫的情況,若有必須送件前立即要求承辦事務所修改,否則送交官方審查就無法增加漏寫的部份。
3.在符合邏輯下,新創技術內容、創新方法或技術手段特徵各組成元件可達成前案或習知結構所未能達成的功效儘可能寫多一點,藉以爭取「進步性」的最大空間,如此可以降低被核駁而不被核准專利之機會。
(四)、實施說明
實施說明具有支持申請專利範圍的效果,故申請專利範圍有的部分則實施說明亦要作一番詳細說明,若申請專利範圍有提到的技術特徵,而實施說明卻未對該技術特進一步詳細說明,則構成「未充分揭露」、「不明確」要件,而成為專利舉發撤銷之事由。
(五)、圖式
檢視專利說明書中的圖式是否揭露清楚,比例是否正確得體,有無參照工業製圖標準,是否有遺漏元件符號…等等。從實施說明、圖式的檢驗中可以檢視承辦事務所的細心程度。
(六)、發明名稱
須檢視發明名稱是否切合自身的需求,且發明名稱不得冠上無關技術之用語,例如:人名、地名…等等。
(七)、發明摘要
發明摘要的陳述與申請專利範圍無直接關聯,而與專利前案檢索較有關係,專利法施行細則規定發明摘要的內容陳述須在250個字內,故承辦事務所須以250個字來簡述專利申請案的技術特徵、功能及其用途者,並須指定代表圖,藉此以便利他人檢索並快速檢視其專利內容。故從申請人的權益角度來看,該發明摘要的內容係無法檢視一篇專利說明書的品質的好壞,只能從其評估承辦事務是否懂得法規的規定及對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是否作嚴格的控管。
四、結論
綜上所述,專利說明書之撰寫品質的好壞攸關申請人的權益甚鉅,除了申請專利時核准與核駁機率外,亦即可能會影響日後作專利維持時可能會遭遇舉發撤銷之可能性,以及專利侵權訴訟勝訴與否的關鍵。因此申請人除了本身必須具備基本專利常識外,亦須在專利申請案與受任承辦事務所進行彙稿時,最好由本文所教導的方式逐一檢視其專利說明書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是否恰當,其所界定的保護是否周全;是否引用前案專利文獻來強化自身專利申請案的優點;另亦得檢視是否遺漏功效,因為~增進功效~是進步性認定的來源;而實施說明及圖式是否有遺漏或缺漏的地方…等等。若申請人能參照本文所提供的方法,據以檢視承辦事務所的專利說明書品質並要求,除了可強化自身專利權的強度,亦可在其專利商品市場上取得主導地位而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