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探探、新氧落入商標陷阱,互聯網創業如何避免商標糾紛?
SOURCE:中國新聞 大陸資訊 09月19日
近年來包括蘋果、陌陌、美柚、滴滴等科技公司均遭遇過商標侵權糾紛,近期探探和新氧等多家創業公司也被爆出沒有拿到多個至關重要的商標類別,會嚴重影響接下來的融資和未來的上市計劃。
那麼究竟企業應該如何才能避免落入解決起來耗時費力的「商標糾紛」大坑?
互聯網企業的商標保護為什麼重要?
商標不僅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更是企業品牌價值的外延。例如可口可樂目前的品牌價值已超過700億美元,而可口可樂2016年的營收才為418.63億美元。
對互聯網企業來說,商標的重要性可能更加凸顯,很大程度上他們都是建立在信息與數據基礎上的線上服務型企業,而商標作為一種信息資源同樣具備傳遞信息的功能。這意味著商標往往是互聯網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標誌,它的出現代表其企業形象和信譽,更代表著產品和服務的內在質量,這不僅表明企業會對產品服務的品質進行負責,也是消費者在同類產品中進行識別和選擇的關鍵。
那麼在線上進行的交易中,產品的標識必然需要一個權威的認證,商標的作用就愈發凸顯。例如同樣是移動支付APP,我們往往會選擇支付寶,而不是別的什麼,這就是因為我們看到「支付寶商標」,就了解和接受了其代表著的螞蟻金服的企業信譽、支付寶妥帖的金融安全體系。
同時,是否註冊了相應規則下的商標,標誌著企業能否進入相應的領域營業,一般來說,涉及到互聯網公司核心業務的類別主要是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及第42類商標。當然這並不代表所有,在萬物互聯的今天,一家經營生鮮食品的電商平台,就必須去註冊看似與互聯網毫無關聯的農副產品類商標。
事實上,由於互聯網企業往往會不斷延伸業務,拓寬發展邊界,對可能開展的業務進行商標註冊,也就顯得尤為關鍵了。像小米除了註冊「雷軍」商標之外,還註冊過玉米、爆米花、米線、紫米、蝦米、黑米、米粉等第9類商標,其實也就是為了進行戰略性的保護。
更重要的是,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后往往要面對大量公眾用戶,商標就成為了公司知名度投資的重要一環。對於廣告宣傳投入量大、力求創立馳名品牌形象的企業來說,在同類或不同類產品上廣泛註冊防禦性商標,具有防範被「商標碰瓷」的實質性戰略意義,是一項實用的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措施。
忽視商標保護會給互聯網企業造成什麼傷害?
儘管商標保護是如此重要,但是對於追求快速發展爭奪市場的很多初創企業來說,他們往往會忽視掉這一點。再加上,正是由於發展速度遠快於傳統企業,很多互聯網企業在業務不斷拓展壯大中難免會遺漏掉需要補充註冊商標的領域類別。
其實,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註冊公司,通常只需要10-1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而註冊商標從申請到完成則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所以一旦企業出現註冊不及時,可能就會遭遇商標搶注等糾紛問題。而一旦企業陷入商標糾紛這個大坑,付出的代價往往是慘痛的,我們以諸多前車之鑒為例:
1、產品被迫下架,一旦企業被起訴商標侵權,最直接的傷害往往是產品或服務在糾紛解決之前不能再上線使用。
例如,2012年11月,115網盤被「115」商標持有者起訴第9類(即計算機硬體、軟體)和第42類(即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等)商標侵權,最終被應用匯、安智等多家安卓應用程序商店下架,兩者之間的官司一直打到了2014年1月底才宣告結束,115網盤也才得以重新上架。
2、更換品牌名稱,當企業商標侵權被坐實之後,首次要做的恐怕就是改名。
2014年10月份女性健康應用西柚在各個平台的版本更新中陸續改名為「美柚」。就是因為一家持有「西柚」商標的公司向西柚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西柚」並下架產品。在第9和第41類中並未註冊商標的西柚只好宣布品牌升級為「美柚」,然後推送了新版本的應用。
更換名稱給企業的傷害是長久以來在品牌形象上的投入功虧一簣,還面臨著被用戶質疑信譽。
例如近期醫美平台新氧因第9類、第35類和第42類商標未進行註冊或被其他公司提出質疑而陷入糾紛,其在過去幾年裡用來推廣「新氧」品牌而投放的數千萬元就很可能打水漂。
3、企業在商標糾紛中敗訴之後,面臨的另一大傷害則是巨額賠款。
這並不難以理解,無論是真的商標被侵權的受害者,還是搶注商標的碰瓷者,索要賠款都是理所應當的。例如,早在2001年,台灣唯冠就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其深圳分公司則隨後單獨註冊了中國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而蘋果在推動iPad產品初入中國市場的時候,就直接被深圳唯冠以商標侵權提起了公訴,直到最後蘋果公司掏了6000萬美元獲得了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才得以在華上市發售。要知道,蘋果公司最開始購買台灣唯冠手裡的iPad商標只花了6萬美元。
4、無法上市,這一點主要集中在企業IPO前夕,屬於商標糾紛問題中隱藏的炸彈,但同樣不可小覷。
傳統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曾計劃於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因其「A股體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備受關注,但NBA明星邁克爾·喬丹的訴訟直接打亂了喬丹體育的上市步伐。隨後的五年中,喬丹體育的上市均告失敗。
再如探探、新氧、悅跑圈、好大夫在線等知名互聯網產品的核心第九類商標掌握在其他企業手中,成為了定時炸彈。
證監會對知識產權的關注越來越嚴,喬丹體育,江西天施康,浙江紅蜻蜓……因商標糾紛而導致上市失敗的企業案例屢見不鮮。海外資本市場也是如此,遇到類似情況,股票發行時候投資人會判定存在實質性風險,導致售賣困難。
在這麼多血淚案例背後,說明了品牌從來無小事,商標更是大事中的大事,一個疏忽大意,商標引發的糾紛就能讓企業欲哭無淚。只有從一開始就謹小慎微,才能避開日後巨大的傷害。
互聯網企業如何避免落入商標侵權糾紛的大坑?
所以說,對於高速發展中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讓自己辛苦打造的品牌形象付之東流,不讓自己努力賺的錢成為給別家企業的賠款,重視商標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游雲庭給出的建議是:「創業公司應當在創業之初就把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申請商標。除了主要類別,創業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不斷增加商標保護力度,增加輔助類別的申請。很多移動應用往往具備線上和線下多個產品和服務的商標類別的特徵,所以企業應當根據產品或者服務涉及的功能確定申請商標的範圍。」
我簡單總結了一下,大概是以下幾點:
1、創業公司註冊商標甚至可以先於註冊公司。
正如上文所說,註冊公司所需時間很短,而註冊商標需要的時間很長,所以一旦有業務方向和品牌名稱,就應儘早註冊商標,具體操作可以是通過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來註冊商標,最後工商戶升級為企業。
2、創業公司應當在創業之初就把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申請商標。
互聯網初創企業因為資金緊張,往往會不申請商標或申請不足,而一旦被持續投訴,對公司發展的打擊會非常巨大。對於互聯網公司,只要有網站、有app,就必須註冊第9、第35、第42類商標,這也是互聯網企業的核心商標類別。
3、除了主要類別,創業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不斷增加商標保護力度,增加輔助類別的申請。
所謂的「很多移動應用往往具備線上和線下多個產品和服務的商標類別的特徵」其實就是互聯網企業發展跨界業務乃至一個業務包含多個領域的現象十分正常,所以企業應當根據產品或者服務涉及的功能確定申請商標的範圍。例如騰訊的微信除了要註冊通訊類商標,還需要註冊社交類的商標。大型互聯網企業更應該註冊產品同類別的防禦型商標,在此不多做贅述。
總的來說,時至今日,無論是爬出了商標糾紛大坑的115、美柚,亦或是仍存在相應風險的網易美學、探探、悅跑圈等,都應該意識到了商標保護對於企業的重要性。而隨著國內對於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愈發重視,類似的侵權問題處罰也將越來越嚴厲,互聯網創業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