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多起案件值得警惕反思,體育産業發展亟需法律保駕護航
SOURCE:新華社福州劉旸 2017/12月10日
隨著近年來體育産業迅猛發展,一些矛盾衝突從“幕後”走向“臺前”,一些新問題需要法律厘清權利義務邊界,一些利益糾紛演變為備受社會關注的法律案件。體育産業發展中的法律適配已顯滯後,完善法律體係,提高法律服務供給勢在必行。
多起案件值得警惕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對“喬丹商標案”的裁決為這一綿延數年、沸沸揚揚的爭議案件畫上句號,為中國體育用品制造企業敲響警鐘。今年曝光的多起産業糾紛案件同樣引發業內高度關注,值得從業者警惕和反思。
去年年底廈門半程馬拉松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屬將號碼布轉讓者和賽事運營方告上法庭。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今年9月宣判,駁回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原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本案係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此案將為此類事件的責任認定提供參考的裁判標準,進一步明確馬拉松等體育賽事各方主體義務和責任,規范各方行為,減少、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我國體育賽事組織將産生深遠影響。
今年3月,俄羅斯世界杯預選賽亞洲區12強賽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版權方體奧動力發表聲明,譴責部分媒體平臺對國足12強賽客場挑戰伊朗隊比賽的侵權盜播行為,包括直播侵權和點播侵權,涉及媒體達幾十家,9月宣布完成了對侵權的5家平臺公證保全程序,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序。
體育賽事媒體版權在世界范圍內都價值不菲,亞足聯賽事版權費平均每年高達數億元,中超聯賽媒體版權費達5年80億元,賽事版權運營方付出高昂成本,侵權者分文不付的盜播行為損害了版權運營方的權益。
去年中超某頂級俱樂部在辦理境外球員轉會,支付聯合機制補償金時,卷入一起跨國網絡詐騙案件,經過歷時一年多的追討,才將被騙錢款索要回來。
這起案件提示中國職業足球以及體育經紀等相關領域從業者,當前犯罪分子可能分布在海外不同國家,利用網絡黑客技術分工行騙的跨國詐騙案的隱蔽性高,具有取證難、破獲難的特點,特別是體育領域的案件涉及法律與體育行規的交叉,需要專業人員做好風險管控,出現問題第一時間識別犯罪行為,聯合當地法務機構,採取相應措施。
知識産權保護亟待加強
福建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翁飚指出,當前體育産業領域的法律糾紛主要集中在運動員、運動隊的商業利益取得和分配、球員轉會中的合同問題、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商標侵權等領域,最迫切加強法律保護的是賽事版權。
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超賽事版權項目律師戎朝表示,體育産業中諸如肖像權、姓名權、版權等無形資産亟待加強保護力度。比如版權收入佔了中超公司整體收入的約70%,版權運營方通過將制作的賽事信號提供給授權媒體獲得收入,而盜播鏈無需付出成本,對投資人造成損失。和影視劇等文化産業相比,體育賽事版權的法律保護力度明顯不夠。
上海創冰科技有限公司為中超、中甲俱樂部及國字號球隊提供數據分析服務,該公司副總經理盧鳴華介紹説,信息服務同樣面臨侵權問題,該公司數據産品曾出現被同行業者盜用的情況,目前只能選擇利用商標注冊、申請專利等手段進行預防性保護。
盧鳴華説,數據産品侵權在索賠方面,無論通過“權利人損失”還是“侵權人獲利”,都難以精確估值,法律訴訟程序復雜,時間和人力成本高,公司沒有和侵權公司對簿公堂,但侵權行為已對購買産品的客戶、公司形象和市場競爭力均造成影響。
完善法律體係 增強服務供給
業內認為,中國現有法律體係在保障體育産業健康發展方面不夠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頒布于1995年,雖然經過修訂,但不足以為解決當前産業糾紛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戎朝介紹説,《體育法》是基于組織架構的法律,對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並沒有明確。比如其中有規定,“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但國內並沒有這樣的公共服務機構來解決糾紛,尤其是商業利益糾紛。
翁飚表示,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沒有對體育比賽媒體轉播權的性質,以及體育賽事節目是否在《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范疇做出明確規定。
專家建議,要盡快完善我國體育産業法律保障體係。賽事版權侵權是我國體育産業發展中面臨的敏感而突出的問題,須盡快從法律、政策、措施上做出明確應對,可採用立法或法院判例等途徑對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提供保護。
戎朝提示,體育産業不是小圈子的“熟人經濟”,産業鏈條會愈發完整,分工更加細致,如遇侵權,可首先爭取協商解決,但不可縱容擾亂市場的行為,必要時通過訴訟手段向侵權方索賠。
隨著近年來體育産業迅猛發展,一些矛盾衝突從“幕後”走向“臺前”,一些新問題需要法律厘清權利義務邊界,一些利益糾紛演變為備受社會關注的法律案件。體育産業發展中的法律適配已顯滯後,完善法律體係,提高法律服務供給勢在必行。
多起案件值得警惕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對“喬丹商標案”的裁決為這一綿延數年、沸沸揚揚的爭議案件畫上句號,為中國體育用品制造企業敲響警鐘。今年曝光的多起産業糾紛案件同樣引發業內高度關注,值得從業者警惕和反思。
去年年底廈門半程馬拉松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屬將號碼布轉讓者和賽事運營方告上法庭。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今年9月宣判,駁回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原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本案係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件,此案將為此類事件的責任認定提供參考的裁判標準,進一步明確馬拉松等體育賽事各方主體義務和責任,規范各方行為,減少、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我國體育賽事組織將産生深遠影響。
今年3月,俄羅斯世界杯預選賽亞洲區12強賽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版權方體奧動力發表聲明,譴責部分媒體平臺對國足12強賽客場挑戰伊朗隊比賽的侵權盜播行為,包括直播侵權和點播侵權,涉及媒體達幾十家,9月宣布完成了對侵權的5家平臺公證保全程序,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序。
體育賽事媒體版權在世界范圍內都價值不菲,亞足聯賽事版權費平均每年高達數億元,中超聯賽媒體版權費達5年80億元,賽事版權運營方付出高昂成本,侵權者分文不付的盜播行為損害了版權運營方的權益。
去年中超某頂級俱樂部在辦理境外球員轉會,支付聯合機制補償金時,卷入一起跨國網絡詐騙案件,經過歷時一年多的追討,才將被騙錢款索要回來。
這起案件提示中國職業足球以及體育經紀等相關領域從業者,當前犯罪分子可能分布在海外不同國家,利用網絡黑客技術分工行騙的跨國詐騙案的隱蔽性高,具有取證難、破獲難的特點,特別是體育領域的案件涉及法律與體育行規的交叉,需要專業人員做好風險管控,出現問題第一時間識別犯罪行為,聯合當地法務機構,採取相應措施。
知識産權保護亟待加強
福建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翁飚指出,當前體育産業領域的法律糾紛主要集中在運動員、運動隊的商業利益取得和分配、球員轉會中的合同問題、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商標侵權等領域,最迫切加強法律保護的是賽事版權。
上海百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超賽事版權項目律師戎朝表示,體育産業中諸如肖像權、姓名權、版權等無形資産亟待加強保護力度。比如版權收入佔了中超公司整體收入的約70%,版權運營方通過將制作的賽事信號提供給授權媒體獲得收入,而盜播鏈無需付出成本,對投資人造成損失。和影視劇等文化産業相比,體育賽事版權的法律保護力度明顯不夠。
上海創冰科技有限公司為中超、中甲俱樂部及國字號球隊提供數據分析服務,該公司副總經理盧鳴華介紹説,信息服務同樣面臨侵權問題,該公司數據産品曾出現被同行業者盜用的情況,目前只能選擇利用商標注冊、申請專利等手段進行預防性保護。
盧鳴華説,數據産品侵權在索賠方面,無論通過“權利人損失”還是“侵權人獲利”,都難以精確估值,法律訴訟程序復雜,時間和人力成本高,公司沒有和侵權公司對簿公堂,但侵權行為已對購買産品的客戶、公司形象和市場競爭力均造成影響。
完善法律體係 增強服務供給
業內認為,中國現有法律體係在保障體育産業健康發展方面不夠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頒布于1995年,雖然經過修訂,但不足以為解決當前産業糾紛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戎朝介紹説,《體育法》是基于組織架構的法律,對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並沒有明確。比如其中有規定,“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但國內並沒有這樣的公共服務機構來解決糾紛,尤其是商業利益糾紛。
翁飚表示,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沒有對體育比賽媒體轉播權的性質,以及體育賽事節目是否在《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范疇做出明確規定。
專家建議,要盡快完善我國體育産業法律保障體係。賽事版權侵權是我國體育産業發展中面臨的敏感而突出的問題,須盡快從法律、政策、措施上做出明確應對,可採用立法或法院判例等途徑對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提供保護。
戎朝提示,體育産業不是小圈子的“熟人經濟”,産業鏈條會愈發完整,分工更加細致,如遇侵權,可首先爭取協商解決,但不可縱容擾亂市場的行為,必要時通過訴訟手段向侵權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