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藝術界大災難 頂尖娛樂律師建議自救方法
SOURCE:經濟日報 蔡尚勳 2018-02-26
「百位藝術家遭詐騙,被害人:一輩子心血遭掠奪」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曾列全球頂尖娛樂律師之一的陳鎮宏在媒體發表建議,呼籲藝術家們務必先採取法律途徑的自救方法。
身為擁有六成以上的客戶集中在演藝及網路產業的律師,陳鎮宏舉例曾有一位編劇新秀朋友獲得導演青睞,當時導演以申請官方輔導金為名要求朋友簽訂同意書,朋友事後才赫然發現竟是將劇本著作權全盤轉讓給導演!同意書裡以「轉讓」著作權的字眼模糊視聽,作者對於關鍵字不甚了解的情況下簽約,日後為追回自己作品的權益,竟付出涉訟多年的慘痛代價。
近日的百位藝術家疑遭詐騙一事,合作廠商也是先以申請官方機構(即文化部)的合作為名,取得多位作家的「同意書」,在文字上並載明取得過去及未來一切作品的永久專屬授權。事後這些藝術家,在與文化部合作的案子以外,發現當自己銷售或委託其他畫廊販售自己作品時,竟遭到這名合作廠商的控訴,甚至官司纏身。
陳鎮宏律師表示,有關授權的範圍及內容,私人之間的約定或文件,如果有不清楚、確定的地方,我國著作權法站在保護作者的觀點,是規定「推定未為授權」。換句話說,如果被授權人無法證明具體的授權條件,就會被認定是沒有授權。因此,在前述藝術家遭詐騙的報導中,合作廠商想要説服法院認定其已取得專屬授權,陳鎮宏律師認為未必有贏面。
另一方面,如果藝術家想主動消弭爭議,陳鎮宏也建議以下步驟必須先行:
1.作者應立即發存證信函終止授權,作為停損的第一步。
2.如果是在簽署同意書之後的一年內,作者也可以根據民法的規定,進一步主張「誤解」同意書的重要內容,甚至主張受到合作廠商的「欺騙」,也是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主張撤銷同意書的意思表示,該份同意書隨即失效。
陳鎮宏表示,這些前置手續都必須先做,將來如需要進入法院訴訟,也才握有絕對的勝算空間。但如果事發過一年,藝術家們能夠進一步採取的法律救濟,就是考慮打刑事詐欺官司了。
陳鎮宏說,他已執業律師27年,涉入演藝行業20年,儘管大家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但懂得保護自己的人其實很少,甚至大多數人也都不懂如何靠法律來伸張自己的權益。陳鎮宏也趁此案例推薦大家閱讀《比八卦更重要的事》一書,本書以實際發生的案例說故事,可供藝文人士了解切身法律權益,相信對藝文人士在簽署法律文件時會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