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銀聯控支付寶侵權 要求賠償
SOURCE:香港蘋果財經 2018/04/21
中國銀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支付寶,要求頒發禁制令,禁止支付寶侵犯兩個在港註冊的銀聯商標和相關版權,以及禁止支付寶利用銀聯商標或相似設計,藉以冒認提供銀聯商品和服務。銀聯並要求支付寶賠償,以及交代侵犯商標期間,香港用戶使用具有銀聯商標的銀行卡透過支付寶網上付款完成的交易總數和總金額。
原告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及銀聯國際有限公司,被告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入稟狀列出3間公司地址均位於上海。
涉付款服務用銀聯商標
銀聯發言人回覆本報時指出,支付寶未經銀聯授權,在其付款服務上使用銀聯商標,相關交易卻未走銀聯通道,利用銀聯聲譽及誤導公眾認為銀聯與支付寶有關聯,涉嫌侵犯銀聯的商標權。支付寶發言人指,將會積極應訴。
據了解,支付寶曾經在其支付頁面上,列出接納銀聯卡的圖樣,不過其後接到投訴後,已經將這些圖樣下架,其後雙方開始展開有關可能合作的商討,故此有業內人士坦言,對於支付寶遭入稟感疑惑。資料顯示,內地不同第三方支付工具過去一直採用與銀行直接結算模式,繞過銀聯渠道提供支付服務,但有些在支付頁面列出銀聯圖像,令銀聯認為涉嫌借取商標宣傳,卻未正當使用其付費渠道,導致公司出現損失。
不過早前人民銀行規定,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的條碼支付,必須於4月1日起逐漸接入銀聯清算,6月30日起第三方支付工具結算不能直接通過銀行,而須接入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的網聯系統,令行業得以規範。
中國銀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支付寶,要求頒發禁制令,禁止支付寶侵犯兩個在港註冊的銀聯商標和相關版權,以及禁止支付寶利用銀聯商標或相似設計,藉以冒認提供銀聯商品和服務。銀聯並要求支付寶賠償,以及交代侵犯商標期間,香港用戶使用具有銀聯商標的銀行卡透過支付寶網上付款完成的交易總數和總金額。
原告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及銀聯國際有限公司,被告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入稟狀列出3間公司地址均位於上海。
銀聯發言人回覆本報時指出,支付寶未經銀聯授權,在其付款服務上使用銀聯商標,相關交易卻未走銀聯通道,利用銀聯聲譽及誤導公眾認為銀聯與支付寶有關聯,涉嫌侵犯銀聯的商標權。支付寶發言人指,將會積極應訴。
據了解,支付寶曾經在其支付頁面上,列出接納銀聯卡的圖樣,不過其後接到投訴後,已經將這些圖樣下架,其後雙方開始展開有關可能合作的商討,故此有業內人士坦言,對於支付寶遭入稟感疑惑。資料顯示,內地不同第三方支付工具過去一直採用與銀行直接結算模式,繞過銀聯渠道提供支付服務,但有些在支付頁面列出銀聯圖像,令銀聯認為涉嫌借取商標宣傳,卻未正當使用其付費渠道,導致公司出現損失。
不過早前人民銀行規定,第三方支付工具進行的條碼支付,必須於4月1日起逐漸接入銀聯清算,6月30日起第三方支付工具結算不能直接通過銀行,而須接入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的網聯系統,令行業得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