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網購爭議多 產官學界談數位交易平台應如何加強智財保護
Source:工商
立委邱志偉昨(28)日召開「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邀請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東森得易購、富邦媒體科技、美好家庭購物、創業家兄弟、統一超商、台灣樂天,以及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等代表與會,研議成立網購專法之可行性,以完善網購環境。
業者指出,為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修正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提供平台業者對於平台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可享免責條款;但若平台提供者接獲有人檢舉平台內容侵權,業者將侵權內容下架就能免責,被視為平台業者的避風港條款。
在網際網路的發達下,透過數位平台進行商務交易已是現代人主要消費方式,不過我國網路購物法規不夠健全,部分電商交易過程衍生的責任歸屬,仍有模糊地帶,例如不肖賣家在電商平台販賣的商品,侵犯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時,不只造成數位平台業者、商品智財權所有者及消費者三方的損失,更可能降低消費者網購意願,阻礙數位交易平台的發展。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暨科技及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更提出四點具體執行建議,第一、建議應提供權利保護通報專線服務,方便智慧財產權人侵權通報。第二、接獲智慧財產權人侵權通報,應立即適當回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持續擴大。
第三、網路商店賣家於加入平台時,應要求其承諾遵守合法經營規則,承擔侵權責任,以收預警之效。第四、善用AI技術,自動過濾明顯侵權商品或服務之資訊,善盡產業社會責任。」
前中研院研究員暨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忠正指出,民國105年台灣網路行銷的總金額已經達到35,395億台幣,較100年成長73.8%,推估各種網路交易的總金額應該占全國總交易金額的一成左右。
但網路交易的詐騙和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也越來越多。為防止網路交易的不法行為,智慧財產權相關各法的修訂就必需依形勢的發展而謹慎處理。網路交易的法規過鬆,違法行為自然也會增加,許多消費者和合法廠商都會受到傷害。
但是過於嚴苛的法規也會扼殺這個產業的發展,甚至相對萎縮,這時候消費者和廠商也會受到傷害,因此法規的修訂必須衡量到影響網路交易活動的興衰作用,並且也必須考量新訂法令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