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創新:天底下本無新鮮事: 所謂「創新」,比的其實不過兩件事情
Source:關鍵評論/ 朱家儀 /翁世航 Jack Huang授權刊登 2018/11/27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講句不中聽的,沒什麼創意是真正獨一無二不可取代的。所謂嘔心瀝血的計劃與方案,很有可能早就實踐在某個地方。你是不是第一個想到這個點子的其實並不那麼重要,但你如果是首先做出可行的經營模式,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精準定位並掌握消費大眾,那才是值得深入論述之處。 太陽底下本來就無新鮮事,所謂「創新」,其實比的是誰有本事在對的時間地點,率先「規模化」與「商業化」。
前陣子兩則新聞吸引了我的注意:〈台灣人倫敦賣車輪餅,英媒盛讚〉,以及〈高鐵,移動支付,網購及共享經濟四大發明並非中國原創〉。前著也就是典型的台灣之光案例,在海外把小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後紅回家鄉;而後者大抵又是強國滿滿自信過了頭,正好被某些立場特定的媒體逮到機會來砲一下。如同月經文,三不五時就會出現吸引大眾目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兩個故事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不過從商業的角度,我倒是覺得他們有些共同值得玩味的地方。當然,這邊姑且不針對「當事者國籍」採取任何特定立場。台灣之光很棒,能看到家鄉味在異國發揚光大並且被當地人喜愛,確實於有榮焉,另一方面,無論有沒有被斷章取義或刻意扭曲,「四大發明」確實可以在記錄中找到比中國更早的應用,故某種程度上那些反中媒體的論調也沒錯。但很可惜的,在點閱率取向標題黨的操作手法下,我們多半看到的是濃濃的對「自家人」的吹捧,以及酸溜溜對「別人」的批判,至於深入的來分析一下各自背後商業模式,大環境的交互關係,以及表面之下的其他因果與關聯,似乎這類的文章就比較少,可能,點閱率也比較低。
來聊聊我想對兩個故事的切入點,一如標題,天底下本無新鮮事,這年頭什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喊得響亮,各種新創,青年創業家成功的故事動輒正奮人心。但說實話,在資訊極其快速流動的現代,任何想法都可以被快速複製,甚至是說,任何自以為有新意的想法,搞不好早就存在在世界的某個角落,正被一群創業者汲汲營營的實踐中。
其實在商業世界裡,去爭論誰是第一個發現/發明某樣東西並無太大的意義(除非牽涉到專利訴訟),過度把焦點放在某種商業行為在異國有多麽的發揚國威,也僅僅只是種搏眼球的噱頭(甚至還帶點置入廣告的意味)。真正有意思的討論,應該著重在到底誰率先大規模商業化,誰又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裡,找到定位,把營銷策略成功貫徹。
高鐵,移動支付,網購及共享經濟雖說不是中國發明的,但放諸當今世界,中國確實是把這4個概念運用的最為普及,相關的配套技術與服務也做的有一定的水準,實際的消費者經驗,也確實幫生活帶來許多便利。
當然,我們也不必避諱成功商業模式的背後,肯定也有不少可以進一步批判的地方,例如以行動支付與網購為例,大量的使用者個資可能被政府掌控;共享經濟熱度衰退,大批名為共享、實則極其普通的項目也逐漸被淘汰出市場;又或是高鐵技術輸出夾帶苛刻的貸款與租借條件,在不少開發中國家引起「被殖民」的反感等等,都是可以討論的議題。不過,這些伴隨科技進步與經濟成長所帶來的外部成本,是每一個地區發展過程中都經歷過的相似陣痛,也並不是民主先進國家的政府,就當真完全把「人權」視為不可侵犯的領域。只不過因為中國特殊的政治與體制,加上某些人對中國就是毫無理由的反感,因此當同樣公權力濫用的問題發生在美國或日本,我們好像比較可以容忍,但一旦發生在中國(也確實發生的很頻繁啦),自然傾中派要鋪天蓋地的淡化,反中派則是全體動員去找碴。
回到主題,「最先發明」與「最先商業化」其實是兩回事。印象中曾讀過一本書以愛迪生的例子舉例,我們都很直觀地認為愛迪生「發明」了電燈,但其實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愛迪生最先把電燈商業化然後盈利。早在他點亮第一顆燈泡的前幾年,就已經有科學家成功點亮了英國上議院的大廳(雖然只持續了幾秒),只是當時所用的耗材成本很高,通電效能很差,且可應用的領域尚未被努力發掘。反倒是愛迪生克服了上述幾點,並且用企業經營的方式率先大規模生產製造,以及在市場上大力推廣,最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將這所謂的「發明」,改善更多人的生活。
...............詳續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