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趨勢:拍出千萬的AI畫作有智慧財產權嗎?

Source:蘋果即時 /林佩瑩/資策會科法所研究員 /2018/11/30
隨著人工智慧(AI)近年來迅速發展,AI可在無人為干預的情況下,生成許多創意作品。全球最具代表性的拍賣行之一,美國紐約拍賣行佳士得(Christie’s),於10月25日首次拍賣由AI繪製的藝術品,名為《貝拉米畫像》(Protrait of Edmond Belamy)。
該AI程式以演算法分析1.5萬幅14至20世紀的畫作後,畫出一幅AI也無法分辨出處的作品,並以43.2萬美元(約台幣1334萬元)高價出售,遠遠超出1萬美元(約台幣31萬元)左右的估價而引起熱議。
然而AI的創作更衍生出許多爭議,例如AI能否成為著作權保護主體、可否享有著作權保護以及著作權的歸屬問題等等。其中,AI可否取得著作人身分幾乎是所有爭議的前提核心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另第33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年4月份所出示的解釋令函,認為AI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
我國近年來的司法實務同樣也認為,所謂「創作」必須具備:獨立創作而無抄襲、人類精神上之創作以及足以表現作者個性之3要件。換言之,著作必須係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其所為的創作始有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然而觀察目前國際趨勢,為了鼓勵科技創新並支持AI技術發展,日本以及歐盟已經開始對AI生成作品另訂專法保護。可以思考的是,我國行政院今年推出了「台灣AI行動計畫」,以法規鬆綁、場域及資料開放為重點工作項目,現行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將如何跟隨國家政策的腳步發展,值得未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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