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02 月 14 日 44222 資料來源: 新浪新聞 2019-2-13 自媒體傳播形態自誕生以來,就出現了形形色色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侵權行為無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疏忽大意,都會給權利人造成侵害。隨著技術進步,還可能會出現更多的傳播形態,但對作品的使用是權利人的權利,他人必須尊重權利人的權利和意思,剽竊、誤解或者曲解都會造成侵權。 微信、微博兩大平台自媒體,已經日益成為侵權的重災區。著作權侵權類案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單一因素不足以促成大量侵權案件。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互聯網的行為和生態的規制是司法職能之一。儘管存在複雜的侵權樣態,從行為模式上分析法律後果,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其中的絲絲脈絡。 從三個案例說起 林志穎微博發佈PS圖片侵權案 林志穎將某個解放軍戰士形象的圖片中主要人物面部PS成自己的圖片發佈到自己個人微博上,引起了輿論高度關注,並廣為傳播。著作權人朱慶福發現后,起訴到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支持了原告朱慶福的部分訴請。 智合新媒體發佈律師文章侵權案 智合新媒體是一家運營法律類的微信公眾號,將某律師的一篇文章《如何使用律師》的作者識別錯誤,誤以為獲得了作者授權擅自發佈在自己的公眾號內。原告熊定中發現後起訴至法院,要求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維權費用,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黃纓訴阿里巴巴集團圖片侵權案 2011年8月,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的「阿里巴巴1688V」的官方微博賬號發佈了一篇微博,該微博下方附有漫畫家黃纓於2011年6月14日在新浪微博發佈的漫畫作品,圖片無署名且去掉了原作者水印。黃纓(筆名羅羅布)認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原告作品進行商業宣傳,侵犯了其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因此起訴要求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和北京微夢創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30餘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阿里公司未經授權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漫畫作品擅自使用在微博運營活動中,並向公眾傳播,且未為原告署名,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涉案作品的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犯。鑒於涉案微博圖片已經刪除,法院判決阿里公司在其官方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賠禮道歉7天,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7萬余元。 案件呈現高發的態勢 由於用戶需要藉助平台來擴大影響力,平台需要藉助用戶來增加流量和吸引更多用戶,所以二者之間存在一種複雜的共生關係。很多人認為個人用戶的使用行為不屬於商業使用,不構成侵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用戶發佈信息的行為構成侵權,平台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用戶在平台發佈信息,多數情況下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但是平台對這些信息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也會引起侵權泛濫。目前法律對平台方責任缺乏有效的約束,因為平台沒有事先的審查義務,可以根據避風港的原則免於承擔賠償。但平台還有一個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指的是當侵權行為特別明顯時,以至於平台商不可能不注意到的情形下,平台應當對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人需要通過發佈信息來擴大影響力,但是對版權的漠視和對權利人的不尊重幾乎達到野蠻的程度。為了宣傳自身形象,將權利人的水印和署名抹去,重新發佈,這種缺乏知識產權意識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而發生侵權后,侵權人不僅不檢討自身的侵權過錯,反而指責權利人沒有事先通知,或者責備權利人索賠高額賠償,或者指責權利人沒有聲明禁止傳播,甚至聲稱自己傳播作品擴大了權利人的影響力,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平台與用戶之間的關係認定 從自媒體分發的渠道來看,平台只負責提供基本的技術服務。而大量的自媒體人通過平台發佈各種信息,大量的虛假、誇大、博人眼球的言論充斥著自媒體空間。自媒體平台還允許用戶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二次開發,從而形成相對獨立的應用,例如對插件、小程序等開源或者開放埠的釋放,就像潘多拉盒子被打開一樣,一個爬蟲就可以以數以萬計的數量對全網的信息進行抓取。 自媒體人還容易將當下類似於「暢銷」、「熱門」的信息直接進行複製、粘貼。這種鏈式傳播的速度是權利人希望看到的,但是沒有支付費用的情況又會將隱患不斷地擴大。有些自媒體對作者的信息,沒有標註或者標註錯誤...(詳細見原文) ...NEWS.SINA.COM.TW 關鍵字:#自媒體 #著作權 上一筆法律:非法機上盒獲利超過5百億 刑事局逮2嫌 下一筆 法律:"復仇者4"盜錄猖獗 影城一場抓3偷拍者 盜錄被抓要求刪檔 違者恐囚3年罰75萬 防盜錄!影城派員盯 看看其他法律知識: 2024 年 06 月 14 日 16568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分析 2024 年 06 月 06 日 16564 法律:專利訴訟案例:先前技術阻卻的成功應用 2024 年 05 月 31 日 16873 法律:智慧財產權人-如何主張權利及排除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