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小心!轉賣網購仿冒品 最重可判1年

來源: 聯合新聞網 葉卉軒、柯毓庭 2019-7-1
網購,真的要小心買到仿冒品。不只是跨境網購查,境內網購也查。去年境內外網購查獲的仿冒品估值破10億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指出,網購的仿冒品如果只是自用,無販賣意圖者,依現行商標法沒收是一定,但大致不會要求刑事罰;如果網購仿冒品轉賣,再次侵害商標權,行為人可能要面對民、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旅客攜帶仿冒品進出海關,還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貨品沒入,還要繳罰款。
智慧局表示,境內、外網路店商販售仿冒品偵辦工作,主要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負責偵辦,近年來查獲件數下降,但查獲的仿冒品估值仍高。去(2018)年全年查獲網路販售仿冒物品計944件、嫌疑人1109人、估值10億1700萬元;較2017年查獲1008件、嫌疑人1153人、估值15億4200萬元稍有降低。
官員指出,行為人只要主觀上「明知」為仿冒品,基於「販賣」或「意圖販賣」的目的而持有或輸入等,即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且侵權物也會被沒收。至於民事部分,可能面臨商標權人的求償。
還有,如果攜帶仿冒品進出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管制物品(仿冒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沒入其貨物,並得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官員提醒,這部分則與是否自用、有無販售意圖無關,換言之,無論仿冒品數量的多寡,旅客縱使無獲利意圖,仍須負責。
智慧局官員特別提醒消費者,若民眾在進行跨境網購時,商品網站標示有簡體字,或者商品寄出地為大陸、港澳地區,就得格外小心判斷其是否為仿冒品。
官員指出,當智慧局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疑似仿冒品案件,會轉請內政部警政署查處回覆檢舉人,也另會回復民眾可就近向當地警局報案,亦可同時向保護智慧財產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
關鍵字:#仿冒 #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