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地圖及專題文章:淺談「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
Source : by ChungChuan 陳昱仁
一、前言 按,申請專利,國家設立專利制度之目的,係透過授予權利保護其發明,進而促進國家產 業發展,對於不符合國家、社會之利益或違反倫理道德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我國專利法均有明定並列舉了不予專利的客體。故專利不能保護這些客體,否則會起了示範鼓勵作用,嚴重妨害國家及社會之發展。再者,評估判斷產品或技術需申請何種類型專利保護時,得優先評估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落入於「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茲將「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介紹如下:
二、發明不予專利之客體
規範於專利法第24條:「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二、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專利法所規定「動、植物」一詞涵蓋動物及植物,亦包括轉殖基因之動物及植物。以動物或植物為申請標的者,法定不予專利。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為申請標的之發明,得予以專利。
(取自蘋果日報)
(二)、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基於倫理道德的考量,顧及社會大眾醫療上的權益以及人類的尊嚴,使醫生在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過程中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是不予專利。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基於維護倫理道德,排除社會混亂、失序、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而訂定。例如郵件炸彈及其製造方法、吸食毒品之用具及方法人類生殖系之遺傳特性的方法等。
(圖片取自:智慧財產局)
二、新型不予專利之客體
新型不予專利之客體係規範於新型專利第105條,又新型申請案,經形式審查認為有如下圖所示各款情事之一,則不予新型專利。
發明與新型保護標的之區別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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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
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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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物質 |
O |
X |
物品 |
O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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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O |
X |
|
用途 |
O |
X |
三、設計不予專利之客體
設計不予專利之客體係規範於第124條,又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審查認為有如有下圖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則不予設計專利。
(圖片取自:智慧財產局)
四、結論
一般在評估判斷創新產品或創新技術需申請何種類型專利保護時,得優先評估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落入於「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然後在依據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屬於發明、新型或設計的屬性。
例如:若一技術為「LED晶片之製程」,其係非屬「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但由於其是方法,故該LED晶片之製程只能申請發明專利;又若一裝置為「自行車碟煞裝置」,其係非屬「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但由於其是方法,故該自行車碟煞裝置可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又若一手機造型,其係非屬「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但由於其是視覺上的造型,故該手機造型只能申請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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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關鍵字:申請專利、法定不予專利之客體、發明、新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