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護版權、反盜版 OTT業者築堡壘 保護內容與消費者 是業者兩大法律問題
Source : 旺報
影視內容是吸引用戶並把OTT分享出去的最強武力值,著作權保護、反盜版、避免收視流失將是台灣業者必須先構築的堡壘。
對消費者來說,不論OTT業者的市場大戰打得多激烈,業者提供的服務及影音節目內容content才是他們關心、誘使成為用戶的主因,所以業者對節目版權自有一套保護措施。
在地化內容 未來趨勢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新媒體事業群內容暨產品處副總經理平秀琳表示,對內容的接受度是OTT平台勝出的關鍵,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雖然是有自製能力的媒體,但也不排除與其他OTT業者合作,未來想做有聚合式內容的OTT平台,納入大陸、東南亞或其他華人市場的影音內容,包括直播等節目,吸引本地使用者。
境外OTT業者進軍台灣時,也會找台灣的節目製作業者合作,提供「接地氣」的節目,例如愛奇藝進台灣時,即曾找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談合作。Netflix現在雖然主打好萊塢電影,但未來勢必有在地化的節目內容。
提供節目內容,就會產生版權問題,畢竟網路科技無遠弗屆,不論再怎麼防範,網友還是可以透過不同的管道看到想看的節目,因此,OTT業者與節目供應商之間必須透過合作來解決侵權與盜版問題。
指定責任者 解決糾紛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會長呂海榮律師表示,OTT衍生的法律問題,包括節目內容的版權保護與消費者保護兩大部分。
台灣對節目內容版權的保護,主要由司法系統負責,依《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原創作品,不必經過註冊或登記的行政程序,智慧財產權自然受到保障,若發生盜版侵權,可以刑法處罰,加害人也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基於互惠原則,大陸節目內容在台灣也受到相同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