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版權之爭
Source : 旺報即時
從今年1月底以來,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燦星製作與唐德影視展開了激烈爭執,如今又出續集。
3月17日,北京朝陽法院官微發微博表示,第五季《中國好聲音》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註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荷蘭塔爾帕股份有限公司(Talpa公司)將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索賠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新浪娛樂報導,「好聲音」的版權歸屬,燦星製作與唐德影視展開了激烈爭執,先是唐德宣佈與荷蘭Talpa公司簽約獲得《The Voice of ……》的版權,再是已製作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製作發佈公告稱Talpa公司違約,並提前宣佈今年《中國好聲音》的導師陣容。《中國好聲音》官方微博還公佈了「好聲音」的全新標誌,此前手持話筒的經典標誌將不再沿用。
17日,據北京朝陽法院微博稱,第五季《中國好聲音》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註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將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索賠300萬元。
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稱,該公司在荷蘭和中國註冊了「好聲音」商標,以及名稱「The Voice of…」,目前仍在有效期內。塔爾帕公司還稱,2015年10月起,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亦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的過程及宣傳中,大量使用與該公司註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和文字、標誌,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實際上,此前有媒體報導,從燦星此前披露的「好聲音」新海報上可以看出,原來手握話筒比出V字的標誌已經被一個金屬質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英文名也被刪去,只留「中國好聲音」字樣。節目名並未如往年慣例稱:「中國好聲音第五季」,而是稱「2016中國好聲音」。
燦星製作曾表示,雖然Talpa公司單方面取消了《The Voice of ……》的授權,但燦星與浙江衛視仍享有「好聲音」的商標,該商標已註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旺報即時) 出版編輯:陳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