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體財產權擔保法 政院催生
Source :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 2016-03-06
行政院近日敲定520前將推動《無體財產權擔保法》立法工作,新法旨在准許看不見的「未來收益」,如票箱收入、智慧財產權,可設定優先債權。新法也是政院成功推動有限合夥法、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後,第三個創新法制。
舉例來說,拍片者可以拿還未開拍電影的票箱收入設定債權;科技公司可以拿研發中的技術或日後將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爭取創投的青睞;甚至地方政府打算蓋捷運,也能以未來的票箱收入向銀行融資,減輕公預算支出。
政院表示,新法一旦通過,不只是文創公司可受益,各行各業只要能符合新法規定,都能找到新的融資之道。
據了解,國發會在農曆年前已完成《無體財產權擔保法草案》,近日擔任主審的政務委員蔡玉玲徵得張揆同意後,將趕在520前催生新法案,送入立院審議。
政院表示,藍、綠都重視創新創業,日前綠營曾表態想翻修公司法,以適應現代企業發展。
這兩年政院推動創新創業,已推出有限合夥法,並在公司法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章,未來若有了《無體財產權擔保法》,將有助新創事業暢通募資道路。
目前一般民眾與企業已可設定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債權,向銀行取得融資;無體財產權更進一步,准許看不見的未來收益,如票箱收入、尚未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或債權等,也能設定優先受償權。
據了解,國發會邀學者草擬方案,除了准許無體財產可做擔保外,還准許雙方合意定價,但為保障第三人權益,擔保範圍與定價,需做公示。
政院官員也說,不少英美法系國家,如美、英、加拿大、澳洲等國家,均准許有形動產與無形動產,可設定擔保向銀行借錢,但是我國的動產擔保交易法,還停留在有形動產階段,尚未准許無形動產擔保。
誰當主管機關…還沒喬好
政院重啟《無體財產權擔保法》立法工作,但該法未來將由誰擔任法規主管機關,還是未知數。據了解,金管會先前曾婉拒,政院傾向接手的經濟部還未點頭,政院表示,先討論草案,等法律文字確定後,再來決定誰當主管機關。
政院官員表示,去年政院指定國發會研議《無體財產權擔保法》,一度希望目前主管《動產擔保法》的金管會,能直接修法,擴增對無體財產權規範與保障。不過,金管會並未同意,政院決定另訂新法。
官員說,目前尚未決定誰是法規主管機關,但為了爭取立法時效,傾向由各部會先討論文字,再來擇定主管機關。事實上,與法規主管機關同樣重要的,還有辦理登錄與公示的機關。
目前負責動產登錄與公示的部會是經濟部。因國發會草案將准許,無體財產權價值可由雙方合意決定,但為了確保第三人權益,必須揭露,政院官員說,一旦新法通過,會比照現在動產公示辦法,做到透明、公正。
閱報秘書/無體財產權
目前一般民眾與企業可設定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債權,向銀行取得融資;無體財產權則更進一步,准許看不見的未來收益,如票箱收入、尚未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或債權等,也能設定優先受償權。
舉例來說,拍片者可以拿還未開拍電影的票箱收入設定債權。
科技公司可拿研發中的技術或日後將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爭取創投青睞。
地方政府打算蓋捷運,也能以未來票箱收入向銀行融資,減輕政府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