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北京高法:網上賣假貨 平台服務商也要擔責

Source : 北京新浪網 2016-04-13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專電(熊琳、王婷瑋)平台服務商在提供網路服務時,教唆或幫助網路賣家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應與網路賣家承擔連帶責任。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涉及網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對涉及網路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進行規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楊柏勇介紹,2015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到13939件,同比增長24.1%,其中涉及網路的知識產權案件超1萬件。隨著網路新技術的不斷產生,催生了諸多有異於傳統領域的「新現象」,社會大眾對涉及網路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新需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潘偉表示,在涉及網路商標權的部分,審理指南提出了審理此類案件應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和合理預防原則,規定了平台服務商所實施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侵權的舉證責任。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打擊侵權行為。
潘偉表示,如果平台服務商故意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提供優惠服務等方式誘導、鼓勵網路賣家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可以認定其構成教唆網路賣家實施侵權行為。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專電(熊琳、王婷瑋)平台服務商在提供網路服務時,教唆或幫助網路賣家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應與網路賣家承擔連帶責任。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涉及網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對涉及網路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進行規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楊柏勇介紹,2015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到13939件,同比增長24.1%,其中涉及網路的知識產權案件超1萬件。隨著網路新技術的不斷產生,催生了諸多有異於傳統領域的「新現象」,社會大眾對涉及網路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新需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潘偉表示,在涉及網路商標權的部分,審理指南提出了審理此類案件應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和合理預防原則,規定了平台服務商所實施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侵權的舉證責任。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打擊侵權行為。
潘偉表示,如果平台服務商故意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提供優惠服務等方式誘導、鼓勵網路賣家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可以認定其構成教唆網路賣家實施侵權行為。
關鍵字:北京高等法院 網路平台 商標侵權 教唆 協助實施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