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電商平台吐槽打假投訴:「通知——刪除」真的好難
Source : 北京新浪網 2016-04-24
電商平台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正在持續加大。今年3月14日,馬雲在阿里巴巴集團業務會議上重申:阿里打假戰隊和預算將不設上限。在此之前的2015年底,阿里已額外新增200名員工專職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打假。
目前阿里官方公佈的唯一數據是,2014年前三季度,其知識產權線上維權通道——「IPR投訴平台」共受理了各類權利人投訴近54萬單。
今年3月,「電商」特色並不鮮明的微信也發佈數據稱,2015年7月截至當時,微信收到了上萬次相關帳號涉嫌售假侵權的通知。
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的多元治理結構中,電商平台擔負重要職能。從幾十萬件級別的投訴到千件級別的訴訟案件,電商平台的投訴——處理機制發揮了重要的過濾作用。
但現在,電商平台在疲於應對這些投訴的同時,開始反思和吐槽,他們究竟有沒有能力處理這些投訴。誰有能力審查侵權?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確定了電商平台在接到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時的處理原則,該條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這也就是所謂的「通知——刪除」原則,這一原則最初只適用於網路版權保護,此後擴展至商標權保護。
接近立法人士透露,正在起草的《專利法》修訂稿草案中,也加入了針對專利侵權發生時,網路平台的「通知——刪除」義務。
這無疑增加了電商平台的審查難度。「對於電商平台的工作人員來說,我們很難賦予他一個責任,說你必須要具備專利技術審查能力和技術判斷能力。」4月21日,在法治周末報社舉辦的「電商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張曉津說。
「超出了平台判斷能力的情形是否可以免除平台的處置義務?以避免由平台來頒布實質上的行為禁令。」阿里巴巴法律專家周多在研討會上說。
事實上,即使是法院也很少未經判決就對專利侵權訴訟實行訴前禁令。訴前禁令是指法院在判決前發佈禁令,要求案件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張曉津介紹,對訴前禁令,「其實法院是非常謹慎的。到目前為止,從我了解到的信息是,北京各級法院只對兩起專利侵權案件採取過禁令」。
「這兩起案件的共同點是侵權行為比較明顯,容易判斷」,張曉津介紹。如何減少惡意投訴?
~續~ 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