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土洋喬丹」紛爭難了:商標權終極戰在京展開
SOURCE: 北京新浪網 2016-05-02
4月26日,針對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飛人」喬丹和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權終極P K在京展開,目前雙方仍堅持各自立場。
邁克爾。喬丹通過聲明繼續表明,希望喬丹體育「停止使用我的名字、身份和形象」,而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認為邁克爾。喬丹的主張依據不足。
針對這次再審,邁克爾。喬丹本人發表聲明說:「這些案件對我來說無比重要。多年來,喬丹體育一直在不正當地使用我的名字、身份和形象。中國球迷和所有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沒有任何關聯。我的要求就是喬丹體育停止使用我的名字、身份和形象。」
喬丹體育公司的代理律師馬東曉律師表示,他們在庭審中主要強調兩個問題:一個就是喬丹的起訴或者主張依據不足,「喬丹作為姓名從法律上講是有問題的,因為他的姓名是MICHAEL.JORDAN(邁克爾。喬丹),僅僅喬丹(的話)不是姓名。而且,這個『姓名』他從來沒在中國使用過,這一點他在上海的相關案件中也承認。那麼,『喬丹』兩個字相當於中國媒體對他的指代或者符號。」
馬東曉的第二個觀點是,如果邁克爾。喬丹認為在消費者中造成誤導,法律給了救濟的機會,他早就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去主張,但是他的懈怠也就是怠於行使權利,導致了現在的局面。
馬東曉稱,喬丹的商標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註冊,1997年大規模使用,當時喬丹等都沒有起訴,現在過了20年,喬丹體育的年銷售收入已經40個億,再說這件事,就不公平了。「喬丹作為姓名指代,和我作為商標,實際並存2 0年,雙方井水不犯河水。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維護穩定的社會關係,我覺得這種並存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系美國職業籃球聯賽著名退役籃球明星。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喬丹」「QIAODAN」等註冊商標。
4月26日的庭審中,各方當事人主要的爭議焦點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邁克爾。喬丹主張的姓名權的客體和法律依據是什麼;第二方面爭議焦點是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說法
商標「喬丹」會不會被撤銷?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版權委員會主席、「梅花烙」訴「宮鎖連城」著作維權案瓊瑤代理律師王軍認為,不能孤立地來看此案,在現在的商業環境下,它具有一定典型性。近兩年,發生了與姚明、莫言等名人姓名有關的商標侵權案,最終司法或商標行政機構均撤銷或駁回了涉及侵權的商標註冊。
長期關注此案的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寧認為,一方面,喬丹體育在最初申請商標註冊時確實可能存在打擦邊球的意圖,希望在企業初創時借用名人打開市場;另一方面,在先權利人在商標註冊后5年之內也沒有及時申請撤銷,客觀上喬丹體育經過二十多年的經營積累,在市場上創造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和競爭優勢。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二審法院可能正是考慮到相關公眾可以區別不同的商品提供者,以及維護現有的市場利益格局,從利益平衡的角度做出裁決的。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韋新舉認為,不論案子結論如何,意義都很深遠:一是證明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在增強,對於公民權利、外國人權利表現出尊重。二是從商標法角度來說,這是標誌性案件,以後遇到類似外國人姓名權保護的案件,這就成為一個典型的參考案例,對以後的司法實踐有很大影響。
延伸
中國體育品牌的山寨之殤
從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商標侵權開始,這場官司已經耗時將近三年半的時間。
2012年10月,當時中國福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籌劃登陸國內A股市場,突遭美國NBA球星邁克爾。喬丹臨時發難。邁克爾。喬丹以商標侵權為由,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和名譽權等,申請商評委撤銷對喬丹體育商標的註冊。這是這場官司的開端。
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還要走多久尚不可知,但除了喬丹體育,還有很多搭乘「喬丹」這輛順風車的品牌卻是不爭的事實。
據了解,除了喬丹體育公司以「喬丹」為字型大小註冊了60多件姓名商標、40多件形象商標、32件含有喬丹以及他的兩個兒子姓名的商標外,喬丹。阿瑪尼、喬丹古奇、喬丹艾瑪尼、喬丹馬龍、喬丹科比、哈雷喬丹、喬丹太郎等眾多雷人品牌也打著「喬丹」的招牌意圖借這位籃球巨星的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