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徵信業首例商標打假案落幕 創近年北京知識產權賠償新高
SOURCE: 北京新浪網 中新網北京電 記者 余湛奕 2016-05-23
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對綠盾徵信(北京)有限公司侵犯中品質協(北京)質量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21315」商標權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徵信行業首例商標打假案,也創下了近年來北京知識產權賠償新高。
5月18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就中品質協(北京)質量信用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品質協)起訴綠盾徵信(北京)公司以「11315」名義仿冒「21315」商標進行不正當競爭一案下達二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人綠盾徵信訴訟請求,維持原判。綠盾公司應自2016年1月8日起停止在其徵信平台上使用「11315」標識,賠償21315徵信管理集團五十二萬七千零五十元,並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至此,紛紛擾擾10個月的「21315」商標被侵權案終於塵埃落定。
據了解,經審理,一審法院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屬於侵害商標權糾紛,並於2015年12月29日下達判決結果,判處綠盾徵信(北京)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在其徵信平台上使用「11315」標識,並賠償21315集團經濟損失50萬元。綠盾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綠盾公司使用的標識除了11315文字,還包括全國企業徵信系統及圖案,但11315是顯著標識部分。「11315」文字標識與「21315」商標標識,均由阿拉伯數字構成,儘管數字排列組合具有唯一性,但「11315」和「21315」數字組合除首數字以外,其他均相同,也不存在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含義區分,整體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方面難以區分,構成近似。
最後,法院認為,徵信服務本身並非典型的國際分類第36類金融服務。綠盾公司提出的徵信服務屬於金融服務的理由,法院不予認定。
根據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這是自2013年3月15日實施《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來,徵信業第一起商標「打假案」,同時創下了北京市知識產權訴訟賠償的新高。自徵信業納入國家法規監管以來,在政策引導下,全國徵信業蓬勃發展,但由於行業自律體系還有待完善,有些企業不具備正式徵信資質也開展相關的徵信業務,導致政府監管難度大,行業形象受損。
法律專家指出,從21315商標案可以隱射出中國法律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日漸完善。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近似虛假商標存在,既影響市場正常競爭,損害企業利益,又侵害消費者權益,埋下傷害隱患。對近似商標侵權行為應當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同時建議法律應該繼續降低維權成本,讓中小企業面臨更多不法侵害時得到更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和道德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