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嘀嘀」被冒用 索賠八千萬
SOURCE: 北京新浪網 記者 黃宏 2016-05-30
兩年前,細心一點的「打車族」發現:自己手機中的「嘀嘀打車」軟體,不知怎地變成了「滴滴打車」。殊不知,這一字之差,背後暗藏著一起總額為8020萬元的天價索賠案。
記者近日從杭州中院了解到,這起廣受社會關注,同時也是杭州中院有史以來受理標的額最高的商標侵權案已塵埃落定,經過調解,原告妙影公司和北京小桔公司達成了一攬子商標轉讓協議,妙影公司撤回了對這個案子以及另一個相關商標侵權案的起訴。
當初很多人熟悉的一句廣告詞:「嘀嘀一下,美好出行」的發佈者,是北京小桔公司。這家公司原本用的一款打車APP軟體叫「嘀嘀打車」,用了兩年不到,才又改名為「滴滴打車」。
大家剛剛叫慣了,為啥要改名?原來,北京小桔公司遇到了麻煩:「嘀嘀打車」火了以後,他們才發現,寧波妙影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就獲得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准核發的商標「嘀嘀」,核定使用類別包括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體),之後又把使用權轉讓給了自家「兄弟」杭州妙影公司。
更麻煩的是,杭州妙影公司和北京小桔公司還是「同行」:早在2011年8月,杭州妙影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叫「嘀嘀出行」的下載軟體,後來還有「嘀嘀導航」、「嘀嘀地圖」、「嘀嘀打車」等,主要在杭州地區推廣。
2014年5月,北京小桔公司把「嘀嘀打車」改名為「滴滴打車」,是因為就在當月,寧波、杭州兩家妙影公司到法院把他們給告了。起訴書中提出的主要訴求是: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錢江晚報、中央電視台經濟頻道等全國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8000萬元,承擔20萬元律師費等。
經過約一年時間,這起案子於2015年5月在杭州中院開庭。在庭上,原、被告的說法都不一樣。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當時沒有當庭宣判。
因為訴訟標的額和社會影響都很大,杭州中院的法官專門去請教了省內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者。結果,專家、學者們的說法也不一致。
杭州市中院辦案法官說,這起案子,從事實認定、侵權行為表現形式、商標使用方式以及在「互聯網+」時代利用手機移動應用程序背景下對商品和服務的劃分等方面的認定上,都對法院審理提出了新的挑戰,確實是前所未有。
「妙影公司在商標權轉讓后可免於訟累,專注於自身業務的轉型和拓展;小桔公司在獲得商標權轉讓后,避免其在創立之初的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杜絕了後患。」杭州中院的辦案法官說,這個案件能調解解決,毫無疑問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但這也給新創業的互聯網企業提了一個醒:千萬不能忽視知識產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