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創新:iPhone6手機被責令停售,都有什麼啟示?

SOURCE: 北京新浪網 2016-06-22
日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就「『手機(100C)』(專利號:ZL201430009113.9)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作出處理決定(京知執字(2016)854-16號),要求中複電訊、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分別停止「許諾銷售、銷售」和停止「銷售」iPhone6、iPhone6plus兩款手機。
這應該是蘋果公司首次在國內領到「禁止銷售」的禁令,也是iPhone與國產手機PK專利時,首度暫時落敗。
雖然,iPhone6是否構成外觀設計侵權還有待法院最終判決,但是,這個階段性勝利還是值得國產手機廠商們共同慶賀的。
回溯整個iPhone6外觀設計侵權糾紛處理及認定經過,可以看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歷時近一年半之久才最終做出處理決定。
而反觀蘋果公司,該公司於2014年9月9日對外正式發佈iPhone6系列手機。而其在美國則是在2014年5月5日,也就是新品正式發佈前4個月就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不過,中國作為蘋果手機最大的消費市場,蘋果公司是在2014年10月31日才提交iPhone6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於2015年3月11日獲得專利授權。
簡單說,在「『手機(100C)』(專利號:ZL201430009113.9)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期間,尤其是前半段時間,iPhone6系列手機在國內並未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這應該也是蘋果公司捲入此次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的關鍵所在。
如今,蘋果公司已就該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意味著iPhone6/6plus會否全面被禁止銷售還未有最終定論。
不過,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部門規章《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並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后,被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簡單說,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規定,結合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處理決定,至少在北京地區,中複電訊不得銷售或許諾銷售iPhone6/6plus,蘋果公司也不得銷售iPhone6/6plus。
當然,進入司法程序后,蘋果公司也可以申請停止執行有關停止銷售的處理決定。
顯然,蘋果公司未能在中國同步申請iPhone6系列手機外觀設計專利,是給自己帶來不少麻煩的根源所在。
不過,蘋果公司在應對專利侵權糾紛時,還有一些應對之道值得國產手機廠商借鑒。
比如,在該糾紛處理期間,蘋果公司曾於2015年3月30日就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後者於2015年12月2日作出了維持專利有效的決定。
雖然,蘋果公司沒能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實現成功「拆彈」,但是,也拖延了其被責令停止銷售處理決定的做出時間。
因為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
此外,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認定侵權成立並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之後,被請求人就同一專利權再次作出相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請求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
簡單說,如果專利糾紛侵權行政認定手段利用得好,權利人憑藉此決定,可在各地快速維權,而屆時蘋果被禁止銷售的區域可能就是全國了。
當前,包括華為、小米、樂視、O PPO在內的國產手機廠商紛紛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主動申請專利,或斥巨資海外收購專利。
而iPhone6被責令停止侵權事件給國產手機廠商帶來的啟示是,一方面,要加大包括專利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力度;另一方面,也不要讓獲得授權的專利「躺著睡覺」,應積極利用好國內專利糾紛處理方式,藉助包括行政、司法等在內的各種途徑或手段,加大包括專利在內的各類知識產權維權力度。
原標題:iPhone6手機被責令停售給中國企業的啟示
作者:李俊慧(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關鍵字:禁止銷售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 iPhone6 iPhone6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