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今日頭條被指侵犯商標專用權 遭索賠1億

SOURCE : 北京新浪網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2016-11-07
因認為「今日頭條」侵犯了自己的「頭條」商標專用權,北京博天恆業廣告有限公司將運營「今日頭條」的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億余元。近日,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北京博天恆業廣告有限公司在起訴稱,早在2011年,該公司經合法註冊,就取得了「頭條」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至2021年1月,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主要是廣告服務業務。而今日頭條APP是由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開發運營的,並將「頭條」二字作為APP的圖標使用。在網頁版也突出使用「今日頭條」、「頭條」等標識。
博天恆業公司請求法院確認位元組跳動公司將「今日頭條」和「頭條」在網站上使用,以及作為移動客戶端的名稱及標識的行為屬於侵權,判令位元組跳動公司停止使用包括「頭條」、「今日頭條」字樣的名稱作為其含有廣告服務的產品名稱或標識,並索賠1億余元經濟損失。
博天恆業公司認為,雖然表面上「今日頭條」是一款轉載資訊為主的工具,但實際上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該APP在向用戶推送一般資訊內容的同時,還進行廣告代理、廣告宣傳、廣告發佈等活動。這與博天恆業的廣告服務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位元組跳動公司用了「頭條」商標,用在APP上,進行了廣告服務就是侵權行為。
博天恆業的代理律師表示,今日頭條公司的CEO曾自稱,今日頭條的經營模式就是挖掘廣告,將用戶引向客戶廣告。去年收入十幾個億,今年全年收入可能達到60億,這都是廣告收入,按照被告獲利情況索賠1億很正常。
位元組跳動公司當庭反駁說,今日頭條一直是在規範使用自有的註冊商標。位元組跳動公司為「今日頭條」、「頭條」及圖標在第9類可下載軟體、第41類在線娛樂服務、第42類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第38類互聯網計算機終端等服務項目上都註冊了商標,APP主要是呈現視頻、文字、圖像內容,與廣告宣傳和傳播性質完全不同,與博天恆業在第35類廣告服務上的註冊商標也毫無關係,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權問題。
庭審最後,雙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調解。
最終,法官表示該案將進入調解階段,此案當庭未作出判決。
關鍵字:中國商標 頭條 商標專用權 第35類 廣告服務 APP 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