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商業故事丨稻香村十年「商標之爭」背後:老字號振興之痛
SOURCE: 北京新浪網 2016-11-19
導讀:在業界看來,北稻與蘇稻十年來的商標糾紛,實際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也逐漸引發了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
11月17日,因為商標糾紛,兩家稻香村再次鬧上法庭。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稻)將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蘇稻、稻香村集團前身)旗下三個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蘇稻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必須在「稻香村」前面添加「蘇州」二字。
據了解,此案當天並沒有出審判結果,但這是雙方2015年以來4起民事侵權訴訟中的第一次正面交鋒。對此,蘇稻方面表示,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老字號,將不會在字型大小加上蘇州二字,將一個全國品牌「降級」成一個地方品牌。
參加當日庭審的蘇稻一位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蘇稻始於1773年,北稻始於1895年,都有歷史積淀,雙方亦多有合作,此前蘇稻還曾兩次授權北稻商標使用權。
在業界看來,北稻與蘇稻十年來的商標糾紛,實際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也逐漸引發了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
對於雙方的糾紛,蘇稻執行董事長周廣軍在兩次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及很多公開場合都表示,這對品牌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希望雙方能夠共同攜手發展稻香村這個品牌,做強老字號。
南北稻香村十年商標之爭的背後,更折射出傳統老字號在傳承與振興過程中的焦慮與無奈。
十年商標之爭
11月17日上午9點,北稻與蘇稻商標糾紛案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在開庭后,北稻提出了6點訴訟請求,分別是要求蘇稻變更其企業名稱,並且在變更后加上「蘇州」二字,停止在其旗下和平東橋店、王府井旗艦店、王府井體驗店和前門體驗店使用「稻香村加扇形邊框」和「稻香村」商標;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50萬等。
北稻認為,儘管北京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就已做出二審判決和再審裁定,明確指出蘇稻使用的商標與北稻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市場混淆,不予核准註冊和使用,並指出蘇稻應當劃清彼此商標標識,避免雙方標識之間存在混淆誤認。但至北稻起訴之日,蘇稻仍在持續大量使用相似商標,並且在北京地區加速擴張開店,且均以「稻香村」為店面招牌,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市場混淆的後果。
對此,蘇稻代理律師羅銘君在法庭上回應稱,該扇形稻香村商標在此前最高法院已經被查明證實,印證了蘇稻創立於乾隆年間的說法,而且蘇州稻香村就稻香村有充分的在先權利,並且不認可賠償數額。
「1997年,北京稻香村之所以能成功註冊『稻香村』商標,原因在於其主張3007類『餃子、粽子、元宵』與3006類『糕點』不是類似商品。但2006年蘇州稻香村註冊商標時,北京稻香村卻又認為其是近似商品,前後說法互相矛盾。
蘇州稻香村是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並就『稻香村』享有絕對的在先字型大小權、在先著作權、在先註冊商標權、在先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在糕點類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絕對的排他權利。」 羅銘君表示。
上述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指出,蘇稻將繼續堅持不更改企業名稱, 「蘇稻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老字號,將不會在字型大小加上蘇州二字,將一個全國品牌『降級』成一個地方品牌。」
據了解,蘇州稻香村曾經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標。在2008年1月22日,蘇稻與北稻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並於商標局備案,許可使用期限從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約定許可使用費為北京稻香村公司銷售額的3%。與此同時,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許可期間申請註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
就此,北稻表示,蘇稻授權北稻使用商標是針對「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商標,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標,且蘇州稻香村也並不擁有「稻香村」文字商標,同時這份授權從未被執行。
「北稻稱沒有使用『稻香村』商標,但實際上他們一直在使用『稻香村』商標主體的三個字,而且在當時的許可費明確由北京稻香村用於『稻香村』品牌的推廣,實際上我們沒有收取一分錢,現在對方有『三禾』商標不用,卻註冊『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標,有違誠信原則。」上述負責人表示。
雙方各執一詞,結果如何需等待法院裁決。
~詳續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