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商標局:貴州茅台貼國酒標籤賺錢不合適
SOURCE:北京新浪網 2017-01-04
近日,國家商標局決定:茅台申請「國酒」商標「不予註冊」。消息傳來,不但受到許多酒企的肯定,也得到了不少媒體的呼應。國家商標局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出發,在初審通過後,回應異議,調查研究,最終給出審慎意見,理應為之點讚。
商標局表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台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也違背商標法相關規定,因此決定「不予註冊」。
在一年將結、新年將至之時,國家商標局作此決定,有其特別的意義,也釋放出重要信號:就是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不動搖。任何企業,無論品牌影響多大,無論地位有多高,也不能以謀求「國字型大小」之名,行市場排他性之實。
其實,白酒品牌是否有影響力,最終決定權在消費者手裡。如果不追求品質和創新,即便有了國酒商標,得不到認可,最終也會被消費者拋棄。
真理邁出一小步往往變成謬誤。茅台酒曾經以醬香品質和光榮傳統贏得了社會的厚愛,也長期處於白酒龍頭的地位。然而近年來的國酒營銷卻引起了質疑,也引發了行業的不良競爭,茅台要擔其責。
茅台為何如此選擇,道理不難想見。中國是禮儀之邦,傳統白酒一向在國人心目中有著特別的認知和意義。民間有「無酒不成席」之說。熱情好客,把酒言歡;酒酣耳熱,其樂融融。可以說,國人對白酒是既看重品質,又在意品牌。顯然,茅台從中看到了「國酒」所能帶來的隱性回報,甚至把消費者的讚譽,看作理所應當,不惜申請商標,以國酒之名,坐享其溢價。
長期以來,茅台在市場和營銷方面,便有意無意的打著「國酒」的旗號,行走在違規宣傳的邊緣,甚至惜售提價,搞「飢餓營銷」。茅台甚至被稱為「白酒奢侈品」,與普通消費者的距離越來越遠,偏離了初心,然而茅台卻藉此嘗到了「國酒品牌」帶來的巨額收益。
只是如此營銷,無疑讓洋河、五糧液、瀘州老窖等同處一線的白酒品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對同樣注重品質、不斷創新的酒企來說,顯得不公平,提出異議也是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如今,中國的國際影響力越來越大,尤其是國家提出「一帶一路」戰略后,越來越多的企業萌生「走出去」,做全球生意,中國白酒企業也不例外。如洋河近年來開拓海外市場,五糧液實施民族品牌走出去戰略。
不得不說,目前國外對中國白酒還存在諸多不甚滿意之處,認為其酒精度太高,口感不佳。這也急需中國白酒企業去刷新,而不是強化中國白酒在西方的固有形象。中國白酒走出去,需要以創新、開放姿態迎接白酒國際化。此時,將國酒定於一尊,對儘快打開局面也是不利的。
在國內,中國白酒也一直在調整創新,近年來出現的低酒度、口感柔和方向,推出貼近普通消費者,注重品質的中低檔產品等等。如洋河夢之藍定位綿柔新白酒,在口感上也在適應國際標準;五糧液推行1+5+N發展戰略,重視高端品牌的同時,推出了5個中低檔產品和諸多區域化品牌,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
即便聯繫世界代表性酒來看,把茅台定位國酒也是不適當的。在西方,提到俄羅斯的酒會想到伏特加,提到日本會想到清酒,提到蘇格蘭會想到威士忌,提到法國則是紅酒……都是某一類酒作為國家酒的代表,中國則是白酒。也就是說,相對於紅酒、啤酒這些舶來品,白酒才是國酒,國酒不是一個品牌。在國際上,茅台也很難說,就代表了中國白酒。
所以茅台本不應將其據為己有,茅台僅僅是國酒之一而矣。如同我們說,國學是中國古代學問的統稱,有了諸子百家,我們不能說國學僅指儒家。
我們應該為商標局的決定叫好,為監管部門的審慎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