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7 月 09 日 44041 agreen」商標,台北地院同年6月1日裁定准許,但被智財法院廢棄發回更裁;事後,雖台北地院再度裁准假處分,智財法院也提高擔保金為215萬元後裁准確定...(詳細見原文) ....
2020 年 08 月 07 日 56709 在訴訟結果確定之前,林暐哲將「蘇打綠」商標移轉出去,造成後續執行困難,蘇打綠先前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北院當時認為商標爭議應由智財法院審理,裁定移轉管轄,智財法院裁准後,林暐哲方已提抗告,因此,在本案中林方律師認為第二項聲明既然涉及商標,也應單獨移轉給智財法院,僅將經紀合約部分留北院審理。法官則認為,兩項聲明有關聯,若分....
2018 年 08 月 17 日 57288 則同時控告聯電和晉華。聯電則拿出2項半導體專利,在福州反告美光侵害聯電的專利權,福州法院也以近似台灣假處分的「訴中禁令」,禁止美光在中國銷售部分產品。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光科技在訴訟中表示,聯電和晉華沒有開啟設計晶片所需的漫長旅程,而是決定採取盜竊的方式。」 聯電官方發言管道則表示,聯電有自主研發能力,嚴肅否認....
2015 年 12 月 07 日 58662 根據鑫澤公司勞健保名單及其內部座位表,確認鄭國忠等人確已在鑫澤公司擔任研發工作,因此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暫時禁止鄭國忠等人在鑫澤公司上班。 智慧財產法院採信聯發科主張,鄭國忠等人離職時,拒簽競業禁止條款,可能已考慮到聯發科的競爭對手鑫澤公司上班,有使用或洩漏聯發科機密資料的可能性,造成聯發科無可彌補的損害,但考慮裁定暫時禁止令,可能影響三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58379 ,將對聯發科及台灣IC晶片設計產業,乃至於台灣整體技術及經濟發展,產生無法彌補的損害,於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聯發科工程師在離職時已預慮其有無法履行競業禁止規定,拒絕在離職單上簽署協定,鄭國忠等3人到鑫澤上班,有使用或洩漏聯發科機密資料的可能性,將對聯發科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 智產法院審酌鄭國忠等3人工作權,及聯發科可能因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