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4 月 13 日 54842 出了新需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潘偉表示,在涉及網路商標權的部分,審理指南提出了審理此類案件應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和合理預防原則,規定了平台服務商所實施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侵權的舉證責任。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打擊侵權行為。 潘偉表示,如果平台服務商故意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提供優惠服務等方式....
2016 年 04 月 13 日 55138 如何判斷平台服務商“知道”網絡賣家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審理指南》規定,這種“知道”包括“明知”和“應知”,如被控侵權交易信息位於網站首頁、欄目首頁或者其他明顯可見位置;平台服務商主動對被控侵權交易信息進行了編輯、選擇、整理、排名、推薦或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