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3C随手拍享有著作权? 专业律师指点迷津

SOURCE:NOWNEWS 今日新闻 王宇仁 2017/07/13
网络卖家别贪小便宜,盗图做生意当心挨告,因小失大。日前一名美妆部落客发现自己的照片遭网络卖家盗用,要求下架,没想到对方不仅不配合,还要求出示证明,结果部落客一状告上法院,对方才认错和解。
律立律师事务所苏思鸿律师表示,随网络及3C使用日益频繁便利,民众在网络分享图文遭到的他人盗用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大幅成长。部分受害者想透过著作权法来捍卫自己权益,结果却不如预期,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创作程度太低,而不构成著作权之侵害。
手机摄影功能越来越强,已经成为许多民众用来记录日常生活的工具,随手一拍,上传云端,贴在脸书、部落格,进而与他人分享,当成记忆的一部分。试想有人转贴你家毛小孩照片在他的宠物网站,或是在交友网站上盗用你的照片,这告得成吗?这有侵害著作权吗?这些照片是否属著作权法上所要保护的著作?
苏思鸿律师表示,用手机拍照,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习惯,但随手一拍的照片,例如生活照、街景照、宠物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注意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需是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著作(客体),亦即主张要受著作权保护需符合权利保护要件。上述照片,系借机器所摄,与参加摄影展之作品或所谓大师的艺术照相比,创作程度显然较低;借机器所完成之创作(如摄影、视听、录音等著作),本质上与像语文、美术等著作,不藉由机器而系(主要)运用人类精神力所为之创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间本就较短(立法者有意区别),况参展照或艺术照,其取景、拍摄角度,都经过细心安排,拍摄时多会运用一些摄影技巧来辅助或美化,同时表达出一些特殊意境,藉以与一般人所摄之照片相区别,而体现出其艺术价值,其创作程度当然比随手藉手机或相机所摄来得高。如果有人转贴(重制后公开传输至网页)这些照片,因创作程度的关系,不当然构成侵害著作权。
但是否只要是随手藉手机或相机所摄之照片,都会因不具最低程度的创意,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实也未尽然。如果是提起刑事告诉,因涉及犯罪行为,检(检方)审(院方)都会采取比较严格的审查,即使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或法院为无罪判决,在民事侵权上,也不当然免责。民刑责任成立之认定基础不同,刑事被判无罪,不代表民事不侵权。若下载(重制)他人所摄之生活照、街景照、宠物照等,进而上传到网页,系做为营利之用,此时就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犯罪行为。
此外,像购物台定期出版之型录,内有许多模特儿展示衣服照或商品照,若将其重制于自己的文宣或广告型录,同样地是否生侵害著作权之问题?苏思鸿指出,就照片本身的的艺术水平和价值来看,单纯的模特儿内衣照、时装照或静态的商品照,创作程度和艺术价值都不高,即使厂商聘雇专业摄影师,租用摄影棚,使用极专业的摄影器材来拍摄,花费了大量的金钱、成本,重制者亦不因此当然负侵害著作权之刑事责任,若涉及以商业目的来利用,论以刑事责任之可能性大增。即使重制或公开传输者无罪,权利人还可循民事救济途径寻求赔偿。
若发现自己的创作遭人违法盗用营利,应如何救济?首先,要记得保存证据,如果是在网络上,先撷取网页画面,证明自己何时发现。接着通知对方已涉及侵害知识产权,请求其撤下或是洽谈授权事宜。若对方置之不理,再诉诸法律行动。不过,在为上述行为之前,最好先请教或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误触法律。
关键词:著作权 随手拍 重制 商业利用 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