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鼎泰丰「包仔」商标纠纷 二审判决出炉

孙友廉/新北报导 2017年07月14日
知名餐厅鼎泰丰所有的「包仔」、「笼仔」、「青蛙」商标,遭合作厂商宝来文创控告侵犯著作权,经一审判宝来败诉,虽宝来上诉二审,但智财法院仍认为宝来有同意鼎泰丰注册商标,并且合作期间宝来常缺货,当鼎泰丰不满意而自行设计使用,宝来知情也未曾反对,可见宝来也同意,因而判宝来败诉;尚可上诉。
2008年11月下旬,鼎泰丰、宝来文创展开「Q版包仔」、「Q版笼仔」等商品开发互惠合作契约,除贩卖「包仔」、「笼仔」公仔、立体活页夹、笔等商品,鼎泰丰另在中秋礼盒、儿童餐具礼盒、折迭伞…等使用「包仔」、「笼仔」,以及「青蛙」图案,双方合作自2009月2月至2011年7月止,期满仍继续合作。
但2015年8月25日,鼎泰丰寄出电子邮件给宝来文创终止两方合作,宝来文创随后再鼎泰丰信义、101,甚至日本银座,美国旧金山、加州等多家分店,购买上有「包仔」、「笼仔」、「青蛙」等图案的礼盒,控告鼎泰丰侵犯《著作权法》。
但一审台北地院判宝来败诉,虽宝来提出上诉,负责人徐华文也面对媒体强调,仅同意鼎泰丰注册「包仔」、「笼仔」等「立体商标」,但没有授权鼎泰丰可使用平面图案,并指鼎泰丰是偷偷小幅度修改「包仔」等图案后注册、使用,已侵犯宝来著作财产权,且鼎泰丰解约,造成宝来大量商品囤积,损失将近200万元。
不过,智财法院发现鼎泰丰在2009年9月间,向智财局注册「包仔」、「笼仔」商标时,有获得宝来文创同意,也未排除平面商标的适用,且合作期间宝来供货常不正常,缺货严重始终未能解决,才造成鼎泰丰自行开始使用「包仔」等图案,甚至小幅度修改设计儿童餐具等多项商品,交给其他厂商生产后出售。法院指出,从两方相关电子邮件,以及宝来员工前去鼎泰丰门市陈列商品、巡视,均可证明宝来早就知悉此事,从未反对或质疑,可见也有同意,因此仍判宝来文创败诉。
关键词:鼎泰丰 著作权纠纷 智财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