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播误踩著作权红线 当心挨告

SOURCE:经济日报 记者林洁玲 采访整理 2017-08-14
陈月秀- 近来社群平台直播如春笋般出现,民众利用直播贩卖商品或网络上分享影片、照片,可能侵害著作权遭追究民刑事责任。
网络匿名性和互动性高,乡民群起围攻的行为,最近有案例遭法院以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判刑。
一般人较容易触犯的是著作权法,不少直播主为吸引点阅率,会演唱歌曲、转播电影片段、将他人音乐当背景、朗读有版权的书籍笑话,以上涉及著作权法重制、公开传输或公开口述权,若未取得著作财产权人或其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之同意或授权,又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即构成侵害著作权。
重点观念是重制或公开传输,直播时使用他人音乐影片,或制作影片使用背景音乐图片,或在直播平台与粉丝互动接受点歌均属之。
以使用音乐歌曲「质与量」为例,若一首歌3分钟,直播主只用45秒但是朗朗上口的副歌段,大家一听就知道,加上以商业营利为目的,较难主张合理使用。
实务曾有案例,代购卖家在厂商群组上传客人想买衣服照片,但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由于对被上传照片的潜在市场影响有限,智能财产局认为可主张合理使用。不过此举已游走法律边缘,司法调查后恐非如此简单,民众应谨慎行事。
民众应有正确观念「在网络公开不等于放弃著作权」。脸书、IG等社群软件里设定公开的影像文字,许多人误解「公开了就可以任意使用」,其实不然,即使著作权人设定公开,不等同已授权第三人可任意使用,只是准许他人观赏而已。
直播主及部落客也要注意,若在直播或网络贩卖或陈列仿冒品,将违反商标法和广告不实,商标法最高赔偿金额以侵权商品单价1,500倍计算。若盗图卖假货,不只是著作权侵害,还有广告不实及诈欺等民刑事责任,真人荐证广告的推荐人甚至可能与厂商一同负连带赔偿责任。
.................详续看内文~(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陈月秀口述)
关键词:直播 社群平台 侵权 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