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沿用「太平洋」商标 SOGO董座黄晴雯被诉

SOURCE:LTN 自由时报 记者谢君临、陈柔蓁/台北报导 2017/12/09
远东集团二○○二年接手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的太平洋SOGO百货,事后持续沿用「太平洋PACIFIC」商标,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认为商标属章家所有,控告太平洋SOGO(今年九月更名远东SOGO)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违反「商标法」;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黄、汪郭确实涉违商标法,昨将二人起诉。
远东SOGO:难以理解
远东SOGO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但强调是经合法授权,使用日方合法登记的「SOGO」商标,并合法使用公司登记名称做为对外标识,并无涉及违法之处;对遭起诉一事,难以理解,将请律师处理后续法律程序,以维护公司及同仁合法权益。
检方调查,太平洋建设集团十五年前爆发财务危机,将SOGO百货转手远东集团经营,但太建创办人章民强认为「太平洋PACIFIC」商标属章家所有,不满遭远东沿用,于二○一四年十月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起商标评定,智财局认定两者商标近似,易造成民众混淆,因此要求太平洋SOGO撤销「太平洋」字样商标。
太平洋SOGO百货不服评定,提起诉愿,来年智财局仍维持原处分;太平洋SOGO百货另提行政诉讼,今年一月也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但判决确定后,太平洋SOGO未立刻更改商标,章民强遂又向检方控告SOGO总公司董事长黄晴雯、分公司董事长汪郭鼎松违反商标法。
北检今年五月传唤黄晴雯、汪郭鼎松,两人均否认违法使用商标,检察官依行政法院判决,认定商标确实归章民强所有,因此将黄、汪郭起诉。
今年九月一日,太平洋SOGO更名为远东SOGO,相关宣传物及提袋也做出更改,但其营业登记名称「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双方并未争执,仍维持不变。
关键词:太平洋SOGO 商标所有权 违反商标法 远东SO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