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阿司匹林、肾上腺素…为什么琅琅上口的药物名称,反而威胁药厂利益?

SOURCE:udn / 元气网 / 新闻 / 2018-07-26
为猫命名可不是假日消遣,这是困难的事;如果我说,一只猫必须有三个名字,你大概会以为我和帽客一样疯。──T.S.艾略特,《为猫命名》(The Naming of Cats),一九三九年
出现在刘易斯.卡罗(Lewis Carroll,译注:着有《艾丽斯梦游仙境》)与T.S.艾略特(T. S. Eliot)作品当中的讽刺角色疯狂帽客(Mad Hatter),代表着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的杂货、毛皮商与染匠,这群人的疯癫来自于长年接触职业所需的合成化学物。而对于想弄清楚二十世纪中期的复杂合成化学物的人来说,化学物的名字同样让人抓狂。化学物质确实变成了更难理解的东西。十九世纪前期,大部份的应用化学领域还能以简易的别名来应付(例如奎宁、吗啡与甘汞〔calomel〕),而到了二十世纪初,石化与染料工业的发展创造了各种命名晦涩难懂的新化合物,有如一本怪兽图集。新药该怎么命名成了迫切的实务、经济与政治问题。
对于这些来自有机化学实验室的新化合物,所有的国际会议都投入于争论它们该怎么命名。一八九二年的日内瓦会议,与一九三○年的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列日命名原则(Liège Nomencl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便成功创造了化学的国际语言;然而,它们为了专一性也牺牲了实用性。分析化学家或许能接受「(5 α,6 α)-7,8-didehydro-4,5-epoxy-17-methylmorphinan-3,6-diol diacetate」这样结构精确的IUPAC命名,用它来称呼一颗合成止咳药,然而对于开立处方的医师以及依此领药的药师与病人来说,这无疑是自讨苦吃。
做为现代化学药物的摇篮,瑞士与德国的化学公司为自家新产品发明了好记的商标或商品名来绕过这个问题。德国拜耳药厂(Farbenfabriken Bayer)就把上述止咳药命名为简单好记的海洛英(Heroin)。此外,拜耳也把知名的退烧药水杨酸(acetylsalicylic acid)命名为悦耳且带有乐观意味的阿司匹林。同样地,在人力稍微不足的美国药厂研究实验室,例如派德,它们生产的合成荷尔蒙「(R)-4-(1-hydroxy-2-(methylamino)ethyl)benzene-1,2-diol」以肾上腺素(Adrenalin)为名来销售就好多了。药物商标简短、悦耳、实用又好记,很适合在专一但笨重的化学语言以及临床与药学的实际需求之间担任桥梁。
然而,太成功的新药商品名反而会威胁药厂的自身利益。在一个逐渐将复杂合成药物融入日常生活的社会,当这些琅琅上口的称号开始流传时,它们时常从私人商标沦为通俗语言。就像全录与舒洁,阿司匹林与肾上腺素很快就变成了医师、药师与病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俗名(common name),让拜耳与派德药厂的经理相当苦恼。这个过程现在被称为「商标通用化」(genericide,译注:商标被通用化〔generic〕所消灭〔-cide〕),而从知识产权的观点来看,如果把商品名视为私有财产,另外创造非专利(nonproprietary)的公用名,这样或许就能保护商品名。
十九世纪末,药厂已经了解为这些新化合物制定第三种命名以供大众使用的重要性。在太过专一以致让人无法忍受的「(5α,6α)-7,8-didehydro-4,5-epoxy-17-methylmorphinan-3,6-diol diacetate」与醒目的商品名海洛英之间,它们可以再取一或多个俗名,例如二乙酰吗啡(diacetylmorphine ,morphine diacetate)。在一九一七年的《与敌国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允许美国政府能获取德国药品专利之后,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便规定这些药物的美国版本只能以非专利名上市。于是,拜耳的巴比妥酸衍生物鲁米那(Luminal)被改名为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佛罗拿(Veronal)则变成了巴比妥(barbital)。二○年代,少数美国药厂开始自愿为新药设计非专利名,而一九三八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也规定所有药物都要有「常用或惯用的名字」。不过,药物俗名仍然五花八门,缺乏管理。几乎没有人在意药物是如何命名,由谁命名,以及这个名字指的是什么。药名的公私性质互相重迭,形成了知识产权声明的难解之结,例如磺胺二甲嘧啶(sulfamethazine)这个药名在四○年代的英国属于俗名,在法国却被当成商标。
本章节将描述四○和五○年代的特殊时刻,一群不同的行动者尝试为药物世界建立秩序,让每种新药都能拥有真正的名字。二战后,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医学会与其他机构的改革者试图创造一套国际认可的通用药名系统。这些自诩为药物命名专家的人来自不同的产业、专业与国家背景,他们为药名找到了理性的语言,这或许能为药物治疗创造更合理的途径。
名字与物质在全球贸易与临床医疗当中的相互关系是本书的重要起点。在学名药成为实际可替换的物体之前,学名必须先被所有人认定它是在指明同属的东西。为物质命名并归入分类系统(taxonomic systems)的过程一定会引起相对应的种/属判断,究竟什么是区别不同分类的显著差异,而什么又是同种之间的可接受变异。想理解一个名字的含义,我们必须熟悉一群命名相似的物体的共通性(一般特质),同时也要观察能赋予个体化与差异化的特性(专一特质)。从杂货店买来的鸡肉不一定都是有机、自然放养、草饲或无施打抗生素,但是我们能假定,所有名为鸡肉的产品都来自「原鸡属原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即家鸡,违反这个假定的就是犯法、丑闻,与监管制度的疏失。
然而,一个学名该指明哪些共通性并允许哪些变异性?这个问题仍远远不够明确。正因为药物的学名被视为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即纯粹的科学性描述,是什么药就叫什么名字),命名当中与生俱来的社会力量就得以隐身,并暗中坐大。统一的学名解决了在战后出现于健康与医药新交界的各种政治经济学问题,像是定义了药物在全国与国际间流通的商品型式,划定了医药市场在私人与公共监管模式之间的界限,以及驯服并合理化在二十世纪中期蓬勃发展的「药物丛林」。
统一的学名是科学家与医药从业者数十年来的计划成果,他们相信理性语言能为药物世界合理地建立秩序;这样的乐观精神和生物医学国际主义不谋而合,后者强调了在战后初期成立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要性。某方面来说,这个计划意外地相当成功。然而在其他方面,它却彻底失败。
关键词:学名药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