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09 日 12514 来源: 苹果新闻 杨思雅 2018.10.08 牛奶公司集团旗下两公司被税局质疑避税,向两公司追讨过去5个课税年度3.4亿元利得税、或1.9亿元商标得益税项。两公司反对有关评税准则提出上诉,且由于税局表明只会向两公司收取其中一项税项,故两公司向税局承诺先购买金额较高、相等于3.4亿元利得税的储税券,而要求税局撤销1.9亿元的商标得益税项,但遭税局拒绝。牛奶公司质疑局方决定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提出司法复核。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牛奶公司胜诉,有关提议发还税局重新考虑。 法官于判词提到,同意情况对申请人明显不公,指申请人最终只需要支付其中一笔税项,亦已承诺购买两笔税项中金额较高的储税券,看不到此举对税局有何不公,反而申请人要承受相当大的经济困难,裁定税局称不可废除评税通知书是错误理解法律。 评税上诉聆讯将于明年3月进行 两申请公司为于列支敦士登注册的Dairyfarm Establishment(Dairyfarm)以及本港注册的牛奶有限公司(牛奶公司)。Dairyfarm持有多个于香港注册商标,并与牛奶公司签订协议,授权对方使用有关商标在本港经营超级市场、保健美容店、家具店及便利店,并在过去5年间按年收取对方逾两亿元的专利费用。 不过,税局却质疑有关协议否真正存在,并对Dairyfarm是否商标真正拥有者及牛奶公司应否为支付专利费而获得扣税存疑。税局于2016年发通知要求申请人支付2012/13、2013/14、2014/15三个课税年度共1.9亿元利得税或1.1亿元商标得益税项,申请人不满评税准则提上诉。上诉聆讯将于明年3月进行,但申请人已于2016年购买2.9亿元储税券,否则一旦上诉失败则需支付税局高昂利息。 税局同意利得税和商标得益税是源于同一笔公司利润,不会同时收取,申请人遂要求税局退回多购买的储税券,但税局拒绝。 税局强调不可废除评税通知书 税局并于2017年11月发通知要求申请人分别支付2015/16、2016/17两个课税年度1.4亿元利得税或6,900万元商标得益税项。申请人指既然利得税和商标得益税不会同时收取,承诺会购买较高金额、即相等于利得税的1.4亿元储税券,但要求税局先撤销商标得益税项通知;以及若一旦上诉最终结果要求申请人支付商标得益税,宽限申请人于两个月内支付。 但税局拒绝申请人的建议,强调不可废除评税通知书,申请人唯有于2018年1月同时购买两笔税项、合共近2.1亿元储税券,翌月提出司法复核。 ...HK.NEWS.APPLEDAILY.COM 关键词:#避税 #商标得益税 上一笔法律:小米侵权案冲击 股价趴地 下一笔 法律:共享单车“专利之争”正面宣战:摩拜起诉青桔侵权 看看其他法律知识: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3739 法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有多远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776 法律:陆仲裁认同率增,台商盼重智财权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3873 法律:欧盟:口味太主观 吉士无法申请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