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地图:浅谈「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

Source : by ChungChuan 陈昱仁
一、前言 按,申请专利,国家设立专利制度之目的,系透过授予权利保护其发明,进而促进国家产 业发展,对于不符合国家、社会之利益或违反伦理道德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我国专利法均有明定并列举了不予专利的客体。故专利不能保护这些客体,否则会起了示范鼓励作用,严重妨害国家及社会之发展。再者,评估判断产品或技术需申请何种类型专利保护时,得优先评估该项产品或技术是否落入于「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兹将「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介绍如下:
二、发明不予专利之客体
规范于专利法第24条:「下列各款,不予发明专利:一、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但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不在此限。二、人类或动物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一)、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
专利法所规定「动、植物」一词涵盖动物及植物,亦包括转殖基因之动物及植物。以动物或植物为申请目标者,法定不予专利。但微生物学之生产方法为申请目标之发明,得予以专利。
(取自苹果日报)
(二)、人类或动物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顾及社会大众医疗上的权益以及人类的尊严,使医生在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过程中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人类或动物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是不予专利。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基于维护伦理道德,排除社会混乱、失序、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而订定。例如邮件炸弹及其制造方法、吸食毒品之用具及方法人类生殖系之遗传特性的方法等。
(图片取自:智慧财产局)
二、新型不予专利之客体
新型不予专利之客体系规范于新型专利第105条,又新型申请案,经形式审查认为有如下图所示各款情事之一,则不予新型专利。
发明与新型保护目标之区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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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
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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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
物质 |
O |
X |
物品 |
O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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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O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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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O |
X |
三、设计不予专利之客体
设计不予专利之客体系规范于第124条,又设计专利申请案,经审查认为有如有下图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则不予设计专利。
(图片取自:智慧财产局)
四、结论
一般在评估判断创新产品或创新技术需申请何种类型专利保护时,得优先评估该项产品或技术是否落入于「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然后在依据该项产品或技术是否属于发明、新型或设计的属性。
例如:若一技术为「LED芯片之制程」,其系非属「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但由于其是方法,故该LED芯片之制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又若一装置为「自行车碟煞装置」,其系非属「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但由于其是方法,故该自行车碟煞装置可申请发明或新型专利;又若一手机造型,其系非属「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但由于其是视觉上的造型,故该手机造型只能申请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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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智能财产局
关键词:申请专利、法定不予专利之客体、发明、新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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