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故宫积极维护智财权 已取得多国商标

Source : 大纪元 记者 蔡上海 2016年01月06日
国立故宫博物院积极维护我国智财权,至今已取得美国、加拿大、欧盟、俄罗斯、韩国、新西兰及澳洲等 7 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且皆以国立故宫博物院中英文加院徽之整体识别标示为之。至于大陆地区,故宫澄清,兽面纹图形商标已取得中国大陆商标注册,对于非法使用商标者,故宫仍得主张商标权侵害;此外,除了商标法,如盗印其出版品及仿冒文创商品,故宫将视个案状况,依中国大陆之「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主张权利。
故宫说明,申请商标注册包括「兽面纹图形」、「National Palace Museum」及「中英文全衔加图形」三种,其中兽面纹图形商标已取得中国大陆商标注册,因此商品、展览或广告等营销活动中如使用该院兽面纹图形商标并标注国立故宫博物院或National Palace Museum者,甚或标注台北故宫者,该院仍得据以主张商标权侵害。另该院「中英文全衔加图形」之整体识别标识目前仍在申请审议中,尚未有准驳决定。
故宫指出,虽英文商标「National Palace Museum」确实已遭驳回,然故宫仍积极依中国大陆之「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如日前于淘宝网及天猫网所贩卖之盗版商品,故宫均依据中国大陆之「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相关条文,要求阿里巴巴集团下架及停止销售在案。
故宫强调,故宫主动查缉大陆侵权商品,对于疑似侵害故宫权利者积极搜证并寄发律师函主张权利,对中国大陆仿冒及盗印有吓阻作用,以加强对该院权益之保护。
此外,「国立故宫博物院」之机关全衔赴中国大陆提起诉讼,并经中国大陆法院立案,诉讼期间全程均以此名称担任原告,显示中国大陆法院已承认「国立故宫博物院」之法人资格,并可参与全程诉讼,其就诉讼判决书上亦以「国立故宫博物院」称呼,足以保障诉讼上之当事人资格、原告地位及国家权益,亦无影响两岸对等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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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立故宫博物院 知识产权 各国商标申请 商标 文创商品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