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智财局:店家播CD本须付费 修法是放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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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中央广播电台/江昭伦-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13日表示将翻修「著作权法」,未来咖啡店、小吃店、理发店等营利事业地点若播放CD,都须取得著作所有权人同意,此举遭外界批评扰民。智财局14日表示,现行法本来就已有相关规定,修法反而是放宽认定这些营利地点开电视或广播衍伸的音乐播放都属合理使用。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强调,著作权法早有相关规定,并非新法也绝非恶法,目的是提醒大家尊重知识产权。
智财局秘书施伟仁14日澄清,现行「著作权法」本来就规定咖啡店、小吃店、理发店等营利事业地点若播放CD、DVD,必须支付著作权费用,这并非新的规定,反而是开电视或广播播放是否也须缴费原本有争议,这次修法将明定为合理使用,将更有利于使用者。施伟仁说:『(原音)咖啡厅播CD(付费)本来就有,现行法和修法后没有不一样;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咖啡厅他有可能不是播CD,他是直接开电视或播广播,这个情况是另外一回事,这个情况在现行法是不明确的,我们是用行政权解释来说他是单纯开机,但是修法后把它规定为合理使用,所以这是法规的明确化,但是就是用的结果是一样的。』
MÜST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蔡琰仪也指出,「著作权法」本来就规定店家播放CD需要付费,先进国家都是如此,并非新的规定,他不解外界为何会批评这是恶法。蔡琰仪强调,付费是希望呼吁大家尊重知识产权,不代表他们会扰民、一一去检举。蔡琰仪说:『(原音)本来法律就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希望大家尊重著作权法,会做所谓的倡导,我们应该不会有那个空闲站在公园里面说你播歌你要付钱或怎么样。』
对于店家播放CD需要付费一事,虽然大多音乐人认为本来就该如此,但还是有人认为确实存在争议,不过,他们更关切的反而是能否透过公平机制拿到应有的版权费。对此,蔡琰仪举MÜST为例,表示凡是MÜST的会员,都是用同样的报酬分配机制付给该有的权利金,创作者都会收到详细明细表,所有机制都公开透明。
备注:有关今日(1月14日)媒体报导「著作权法大翻修、公共场所播CD要授权」之各项报导,智财局澄清说明-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77682&ctNode=7127&mp=1
关键词:著作权法 经济部智能财产局 合理使用 商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