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论-应该建立智慧财产法院法官轮调制度

SOURCE : 工商时报
国民目前普遍对法官信任度严重不足、对司法制度改革有相当高的期许,故蔡政府上任后对于司法改革有多次发言。有鉴于智慧财产法院攸关我国产业转型、提升科技研发与技术竞争力,故之前已经在社论提出改革智慧财产法院的具体建议,现更严正呼吁建立智慧财产法院法官定期轮调制度。
一般说来,法官不轮调也许长期下来可以累积其智慧财产法律的专业学养,但是在我国制度下,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不轮调的立即而明显的缺点却是法官无心办好案件、产生专业盲点与狭隘观点。
国民目前普遍对法官信任度严重不足、对司法制度改革有相当高的期许,故蔡政府上任后对于司法改革有多次发言。有鉴于智慧财产法院攸关我国产业转型、提升科技研发与技术竞争力,故之前已经在社论提出改革智慧财产法院的具体建议,现更严正呼吁建立智慧财产法院法官定期轮调制度。
一般说来,法官不轮调也许长期下来可以累积其智慧财产法律的专业学养,但是在我国制度下,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不轮调的立即而明显的缺点却是法官无心办好案件、产生专业盲点与狭隘观点。
首先,各国都没有像智慧财产法院如此广的管辖权及二审级合一的设计:包括专利(包括专利无效及侵权案件)、商标、著作权、光盘管理条例、集成电路电路布局、植物品种及种苗及公平交易涉及知识产权所生的第一、二审民事、二审刑事及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及强制执行事件。
相较之下,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只是第二审级法院,而且智慧财产案件的管辖范围限于专利与商标案件,不包括著作权等其他智慧财产案件,此外还同时掌管涉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退伍军人、政府采购契约等诸多其他案件。德国指定十三个地方法院受理专利民事刑事诉讼,以及设立管辖事务单一的专利法院:只审理发明及新型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商标权、设计权及集成电路电路布局权有效性争议,不受理智慧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而且多数案件是技术法官多于法律法官,因此其专业性「过窄」的缺点,会被其他审理智能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法官弥补。
日本在第一审级指定东京及大阪二个地方法院设立智慧财产专庭,而且仅审理技术相关的专利案件,商标及著作权等其余智慧财产案件则是全国五十个地方法院都可以审理。
讲究专业的德国及日本虽然不强制法官轮调,不过实务上法官还是会轮调。在日本法官每三年会轮调,东京高院智慧财产专庭法官一般多被调至地方法院担任普通诉讼的法官,也有被调至地方法院知财部担任庭长等继续审理智慧财产诉讼。德国法官为了升迁,也会在各种法院轮调,例如现任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就曾兼办民事、刑事案件、宪法法院助理,现在还同时兼任竞争法专庭的庭长。
然而在管辖权极广及二审级合一的设计下,我国地院层级法官一旦进入智慧财产法院,就不需去其他法院历练升迁,可以徐图该院高等院层级的职位。因此法官最重要的考虑不是办好案件,而是与同事和谐相处,避免见解突出不同。
智慧财产法院法官长期不轮调,结果不外乎某些法官累积很大的影响力,或某些法官将智慧财产法过度分殊化与专业化,而与法律基本原则脱离,产生隧道视线(tunnel vision)之弊。无论何种结果,在司法社会化不足的我国后果都是令人极度担忧的。
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不定期轮调另一个弊端是,法官的意见很难不趋于一致。以日本东京高院四个智慧财产专庭为例,设立十一年以来,各庭越来越倾向于先透过由四庭指派代表参与的大审庭方式统一意见,导致观点过于集中,各界批评原本期待各庭发展健康多元意见然后再逐步整合的目标落空。在法官每三年轮调的日本都是如此,何况是在法官长期不轮调的我国?
展望未来,如果智慧财产法院十六位法官、甚至其中少数几位有影响力的法官就决定台湾所有智慧财产各类诉讼及法律走向,而且几十年不变,岂不令人感到不安?因此,我们建议司法院及智慧财产法院应该为法官建立定期轮调制度,使其在具备智慧财产法专业智能之外,也能成为通达公法、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掌握法律与法理的法律通才,专业与通达兼备,成为我国产业转型的助手,司法改革的模范。
(工商时报)
关键词:智慧财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