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新:专家观点/新创生医茁壮四大关键

SOURCE : 经济日报 周延鹏、陈冠宏、林咏盛 2016-07-11
多年来,台湾展现旺盛创业企图并形而外不断进行创业活动,全球创业精神暨发展机构于2015年底发表2016年度全球创业精神暨发展指数(GEDI),台湾整体平均分数为69.2分,在全球排名第六,在亚太区更位居榜眼,仅次于澳洲(3),胜过新加坡(11)、韩国(27)、日本(30)等高度开发国家。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2015年第一次「投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台湾的投资环境评比在全球50个主要国家中排名第五。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的「2015年IMD世界竞争力年报」也指出,在61个受评国家,台湾排名第11。显示出在台湾这个小岛上,蕴藏着庞大的创业能量,而生医产业更是这一波新起的浪潮的指标之一。
在创业初期,资金往往是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加之生技医药产业所需的研发时间冗长,耗费成本不赀,因此银弹充足的「创投」在新创产业的初期不可缺席。概观目前台湾本土创投公司,已进军生医产业者超过20家,亦不乏国际创投公司投资台湾生医产业。
鉴于生医产业的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性,大多数创投的挹资多落在中晚期阶段,而部分落在中期,然在新创产业最为艰困的「种子轮」与「A轮」反而不易获得创投青睐。
要吸引创投目光,固然技术产品要有一定「含金量」,但创业团队的宏观视野与妥善布局实为关键的敲门砖。透过完善的技术、产品与市场分析,在创业早期即拟定专利布局方向,及早在目标市场申请专利,甚以临时申请案抢占先机。
此外,阶段性评估自身技术或专利价值、资本市场发行规划、或是与国际大厂策略合作(例如联盟、并购等)作为退场选项,应该是新创生医公司营销前应准备的功课。
新创生医产业能走长走久的发展关键之一是产品技术与研发团队。在新创时期,与学研单位合作,将具有一定成熟度的技术移转并商业化,或为创业的终南快捷方式。为促进产学研媒合,针对技术出资人法令亦设有各项优惠措施,诸如「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与「产业创新条例」,均有技术投资人取得技术股之新发行股票缓课所得税之规定(于转让时课税)。「产业创新条例」亦给予技术出资人自取得股票时起五年之缓冲课税期间。
再者,新修正公司法有关闭锁性公司规定,允许发起人在一定条件下得以技术出资,并于验资时毋须检附鉴价报告,使拥有技术的股东得直接成为发起人外,亦免去鉴价困难之困扰。生医新创公司如能熟悉相关法令并借力使力,妥善运用技术移转、技术出资、暂缓课税等相关优惠措施,可以加速产学研发成果技术移转及合作的密合度,也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愿。
至于学研单位智能财产等研发成果技术移转与营运,以及相关研发人员兼职及单位采购限制等,是否另以如科学技术基本法施行办法等专法松绑,仍系于政府政策及主管机关整体考虑。
台湾的生医产业新创是否能逐渐茁壮,资本、技术、法规与政策面成功整合应是关键。
(本文是世博集团执行长周延鹏及陈冠宏、林咏盛两位律师共同执笔)
关键词:新创产业 专利布局 目标市场申请专利 临时申请案 生医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