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网卖一张PUMA贴纸 这对姊妹都挨告

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用妹妹的雅虎拍卖账号,上网贩卖一张知名运动品牌「PUMA」图样的贴纸,不料被警方查出贴纸是仿冒品,PUMA公司得知后也控告姊妹俩违反《商标法》,但新北地检署相信这对姊姊辩词,认定贴纸是被告多年前买鞋的赠品,并非故意进货仿冒品转售牟利,今将这对姊妹不起诉。处分指出,陈女(31岁)在2013年8月间,用妹妹(28岁)的雅虎拍卖账号刊登一张30元的PUMA贴纸。警方今年3月间网络巡逻时发现,认为这张PUMA贴纸应为仿冒品,随即下标购买,送鉴定后确定为仿冒,PUMA公司得知后也对陈姓姊妹提告。不过妹妹辩称,是姊姊用她的账号卖贴纸,她只帮忙面交。姊姊则辩称,贴纸是多年前在台北市士林某家运动用品店买鞋子的赠品,她用不上才放到网拍贩卖,并不知贴纸是仿冒品。检方认为,姊妹俩只卖一张PUMA仿冒贴纸,如果是故意进货贩卖,应该不会只有一张,且一般人难以轻易辨别商标真伪,姊姊将赠品放上网拍贩卖,应是信赖店家的赠品不是仿冒品,也没其他事证证明姊妹俩有辨别商标真伪的专业能力,今处分2人不起诉。
关键词:PUMA 贴纸 赠品 网拍贩卖 仿冒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