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大陆国酒之争 茅台败诉…不得再称国酒

SOURCE:中央网络报 (http://www.cdnews.com.tw) 2017-01-02
大陆「国酒」商标之争,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连手狙击下,茅台「国酒」商标被判不得注册,就此走下神坛。
大陆国家商标局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告,国酒茅台 商标不予注册。长达4年的商标争议终告落幕,京华时报报导,茅台今后不得再以国酒宣传,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指出,贵州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 等同于全大陆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是不公平的。
联合报综合报导,贵州茅台2012年7月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大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但同行是冤家,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等,当年立即举报国酒商标异议。
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
关键词:国酒之争 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 异议 广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