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盗用「冰晶」商标 保养品公司要赔千万

SOURCE:中时 中时电子报:吴堂靖 2017年03月22日
勇兆国际有限公司于1995年取得瑞士「CRYOLAB S.A.」公司所生产的「CRYOS」保养品台湾总代理权,并向经济部注册「冰晶」商标及图样专用权。后勇兆发现「冰晶」商标遭到第一化妆品公司冒用,愤而提告。今判处第一化妆品公司及负责人陈鹏州须赔偿勇兆1773万余元。
勇兆代理的瑞士保养品种类繁多,销售通路广泛,遍及电视购物、网络商城,及医美诊所等。勇兆于2015年发现注册近20年的「冰晶」商标,遭到第一仿冒,且商品打着「de冰晶舒缓凝胶」名号,在台北微风松高店、桃园机场、高雄梦时代门市等多个门市及网络商城贩卖。勇兆认为第一侵害商标权,愤而提告。
第一化妆品公司主张市面上至少有20多种保养品标注「冰晶」,认为「冰晶」一词早已广泛用于美容保养,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
法官认为,勇兆早已取得商标权,在台湾具有高度辨识度,而第一在网络上大量使用与勇兆相同的商标,且购买「冰晶」关键词,使搜寻结果居于首位,确实有混淆消费者之虞。判定第一须赔偿1773万余元给勇兆公司,仍可上诉。
关键词:冰晶 商标权 侵权 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