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 06 日 15886 手段。 而「专利举发」程序,系为避免主管机关审查专利有不周全情形,而有所谓“公众审查制”,即任何人对已取获准的专利有所质疑时,均可备具 “ 证据 ”对其提出专利举发,以挑战该专利的“可专利性要件”(例如: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及进步性),此时主管机关就须对该专利的可专利性要件作仔....
2015 年 09 月 22 日 17922 专利举发」,其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主要系为避免主管机关审查专利时有不周全情形,而有所谓“公众审查制”之补救措施,任何人对已取获准的专利有所质疑时,均可备具“证据”对其提出专利举发,以挑战该专利的“可专利性要件”(例如: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及进步性),此时主管机关就须对该专利的可专利性要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