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1 月 06 日 18807 同的技术手段,达成实质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相同的结果」,若两者之「技术手段」、「功能」、「结果」皆为实质相同,应判断C与C’无实质差异,被告产品被系争专利之申请专利范围的「均等论」所涵盖。 图五:均等论之比对方式 (二)判断「均等论」应注意下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