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6 月 30 日 14558 以专利或营业秘密型态保护,则赖发明技术是否具可还原性而定。亦即,不易或无法从终端产品还原的技术,应以营业秘密保护,否则应以专利保护。 研发成果以专利型态进行布局者,宜先分析发明目标之专利适格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以近五年来的美国专利诉讼判例,即对专利适格性的审查影响甚巨,例如Mayo v. Prometheus一案限缩诊断方法可专利的空间,同时....
2015 年 08 月 26 日 16407 制定的员工竞业条款与营业秘密保护条款需与实际的各经手公司机密数据应呈现一对等有效之保护关系,且公司在营业秘密保护年限依不同层级需要进一步限制及制定适切的惩罚条款与违约赔偿,以吓阻不当竞争及竞争对手恶意挖角,另对人才培育养成及人事晋升及出路应有妥适安排,否则楚材晋用,造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受损不仅是公司之痛,也对产业竞争力受到扼杀。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
2014 年 11 月 04 日 17013 再上演,冲击企业竞争力。 鸿海不愿透露此案求偿细节等内容,仅表示感谢司法机关肯定鸿海对于营业秘密保护的坚持,以及对竞业条款的有效执行;在全球高科技产业竞争日趋激烈下,鸿海仍将持续依法、依合约,保障公司权益。 据悉,包乔弘去年8月以家庭因素为由,向鸿海申请留职停薪三个月,但在留职停薪期间,竟于同年10月出任硅玛总经理,违反与鸿海当初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