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玩惡搞仍屬侵權 女賣仿冒品挨告判拘役
SOURCE:中時
曾姓女子在旋轉拍賣平台,刊登販賣仿冒香奈兒雙C交疊商標的耳環,一副櫃上要價近2萬元,她只賣250元,警方以網路釣魚下標購買,將她逮捕並移送法辦;曾女辯稱,「這是翻玩時尚」,夜市也很普遍,但法官認定曾女已經違法侵權,依違反商標法判處50天拘役,全案可上訴。
國際級的精品包包、皮夾、配件,動輒數萬至上百萬元不等,許多人雖然買不下手,卻又想擁有,讓仿冒業者有機可趁,抓準這種貪小便宜的心理,大量仿冒並低價販售。近來有潮牌甚至以「我不是」系列,大喇喇復刻精品,還說這是翻玩、惡搞不是仿冒,藉以規避商標法,如今法官認證了,這仍屬侵權行為。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在拍賣平台上,販賣一副250元香奈兒雙C鑲鑽珍珠耳環,這價格與正品差太多,警方懷疑是仿冒品,為了蒐證佯裝買家下標購買,連同運費30元共匯款280元,收到耳環後送鑑定,證明是仿品無誤。曾女辯稱,這個圖案是翻玩的飾品,夜市普遍都有賣,她以為要和正品一模一樣才是仿冒品。
法官認為,曾女罔顧商標權人投入大量資金在商品、服務及品質,才能維持商標在業界及消費者間的良好品牌形象,竟意圖販賣陳列仿冒商標的商品,顯對商標專用權人已經造成侵害,並有礙公平交易秩序。且曾女犯後用飾詞否認犯行,實為不該,依商標法第97條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處拘役50日,得科罰金。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