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洋巧克力商標戰!HERSHEY'S告KAISER'S結果是...
SOURCE:自由時報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2017-09-30
美國HERSHEY'S巧克力認為甘百世食品出產的「KAISER'S」巧克力,模仿其水滴狀巧克力,同樣以錫箔紙包裝,「KAISER'S」的字首「K」還寫成近似「H」字樣,字尾也刻意加入「'S」,網路更出現「KAISER’S」是「山塞版HERSHEY'S」言論,因而提告甘百世侵害商標權,除求償166萬元並應於報紙刊登侵權道歉,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外觀、讀音均不同,且「KAISER」、「KAISER'S」註冊商標早於HERSHEY'S,因此判HERSHEY'S敗訴,仍可上訴。
HERSHEY'S主張,若在網路搜尋「水滴狀巧克力」圖片,第一頁7成圖片都是HERSHEY'S的「KISSES」水滴狀巧克力產品,但「KAISER'S」商標不但都用於糖果等商品,甚至將水滴狀巧克力印在包裝上做為商品表徵,且除字首「K」寫成近似「H」字樣,字尾也刻意加入「'S」,易使消費者混淆,提告侵權。
甘百世食品反駁,早於1977年就已申請註冊商標「KAISER」、「KAISER'S」,又字首「K」印刷清楚可辨出與「H」不同,兩商標外文讀音、字母排列均與HERSHEY'S不同,且「'S」並非消費者識別商標的主要依據,水滴狀巧克力也是一般常見的商品型態,另HERSHEY'S在美國與台灣均未取得立體商標權,自不能以此認定他們侵權。
法官認為,「'S」意為「的(產品)」,是英文常用的表達方式,不具識別性,「KAISER」、「KAISER'S」與HERSHEY'S組合字母、讀音、概念均不同,商標字體顏色也有異,加上HERSHEY'S在台註冊指定使用於巧克力商品與水滴圖形註冊,均晚於甘百世食品,也有網友表示「HERSHEY'S KISSES不是KAISER」、「KAISER是甘百世產品」,綜此認定兩商標未構成近似,消費者應不致誤認,因此駁回HERSHEY'S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