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地圖及專題文章:論「改良專利」的好處
by ChungChuan REX WANG,SAM CHEN
改良專利的好處
為何申請專利 ?
申請專利除了可保護生產及銷售自家商品外,另外具有輔助行銷的作用,所以我們常會看到某家公司的產品DM會看到本產品已申請新型專利第XXXXXXX號,所以許多人或公司一有新產品就會申請個專利保護,但許多人或公司一定不知,有專利卻不一定能夠實施或可能侵犯他人的專利,這就是為甚麼我們的產品已申請了專利保護,但還是會收到他人的專利侵權警告函 ?
專利權本質
這就要從"基礎專利"及"改良專利"說起,很多人只知道專利這個東西,卻不知道專利又可區分為"基礎專利"及"改良專利",又這個"基礎專利"及"改良專利"要如何去辨別呢?
基本上,我們申請專利並不一定要求技術創新方案必須為原創,在現有產品或者現有技術基礎架構上的改進改良也是可以申請專利。在實務上,原創性足夠或者基礎專利並不多見,尤其是在科學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絕大部分的專利都是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進改良,也就是所謂的"改良專利"。正如牛頓所說:「我為什麼看得比別人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現在我們就舉一個有趣的例子,好讓我們能夠了解何謂"基礎專利"及"改良專利",以便能夠快速區別"基礎專利"及"改良專利":
某甲有個凳子專利,這個凳子很簡單,包括:一個座板;和四個與前述座板相連的支撐於地面上的支腳柱。
某甲座椅的座板及支柱腳
由於某甲的凳子在市場上銷售的非常好,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某乙發現長時間地坐在某甲的凳子上會很不舒服,如果該凳子上能有一個靠背,那坐在其上面更舒服,於是某乙就發明了椅子,並準備申請專利,椅子比凳子的改良之處在於:多了一個靠背,當然這個椅子也有一個座板和四條支腳柱。
這下問題就產生了,某乙可以申請椅子的專利嗎?當然可以!
此時某甲的凳子專利就是"基礎專利",而某乙的椅子專利就是"改良專利",所以在我們研發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進改良,以便使產品的性能更好、成本更低、生產效率更高…等等,這些研發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創造性,都可以申請專利的。相反地,在實際工作中要發明一種全新產品的機會是有的,但幾率相當小。所以,在研發當中,不要以為自己的創新研發很不起眼,即使小小發明還是能夠解決大問題,所以要如何保護您的發明?還是申請專利最有保障。
那某乙可以生產、銷售椅子嗎?不可以!
某乙的專利 : 靠背+座板+支腳柱
取得專利為甚麼不能製造銷售 ?
這時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經申請了椅子的專利了,為什麼自己還不能生產及銷售椅子呢?從專利侵權的角度而言,只要一件產品包括了先前專利的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指凳子專利),則落入該專利保護範圍。對於椅子來說,雖然增加了靠背,但是還包括了一個座板和四條支腳柱,亦即某乙的椅子包括了某甲的凳子的所有構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某甲凳子的專利保護範圍內。因此,可以說,如果某已生產或銷售椅子,則侵犯了某甲凳子專利權。
但是,進一步來說,由於某乙擁有椅子的專利,則他人(包括某甲),如果未經過某乙的同意,也不能生產椅子,否則就侵犯了某乙的椅子專利權。對於某乙來說,雖然不能生產椅子,但是由於某乙擁有椅子的專利權,則擁有了椅子的"壟斷權"。又某乙為什麼要申請椅子專利呢?顯然某乙花錢申請專利並不僅僅是想擁有名義上的壟斷權,而是為了生產和銷售椅子並從中獲得利潤,但是由於有某甲凳子專利的存在,某乙又不能生產銷售椅子,那某乙申請專利還有什麼意義呢?
由於椅子坐起來更舒服,椅子的市場一定會非常好,其利潤一定很可觀。此時,某乙在想:我要是能生產銷售椅子,一定能獲得很好的利潤,可是由於先前有某甲凳子專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產椅子。某甲也在想:椅子的市場和利潤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產銷售椅子一定能獲得很好的回報,可是由於某乙有椅子的專利,我又不能生產銷售椅子。
因此,某甲和某乙都在考慮,如果我們雙方合作,一定會成功,如何合作呢?有下列幾種方案:
1、某甲授權給某乙使用凳子專利,亦即,某乙可以生產椅子,某乙支付使用某甲凳子的專利授權費;
2、某乙授權給某甲使用椅子專利,亦即,某甲可以生產椅子,某甲支付使用某乙椅子的專利授權費;
3、某甲和某乙進行專利交叉授權,亦即某甲授權某乙使用凳子專利,某乙也授權某甲使用椅子專利,這樣,某甲既可以生產凳子也可以生產椅子,某乙也亦可以生產凳子也可以生產椅子。
當然還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且無論哪一種合作方案對某甲和某乙都是皆大歡喜,因為他們都能從各自的專利中獲得了收益,這樣專利的效益就顯現出來了。
這時,某丙一看椅子的市場那麼好,也想生產及銷售椅子,可是由於凳子和椅子專利的存在,只好希望獲得某甲、某乙的專利授權許可,可是某甲和某乙說: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們自己才能生產銷售,其他人一概免談,某乙只好乾著急,但是沒有辦法,因為自己沒有專利,沒有辦法去和別人談判,也沒有辦法向某甲和某乙那樣進行專利的交叉授權許可。
四、某丙怎麼辦?
由於凳子和椅子的市場不錯,某丙一直想切入這個市場,可是卻得不到某甲和某乙的專利授權許可,某丙該如何辦呢?也有下列辦法:
1、某丙可以繼續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礎上進行研究改進。例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繼續在支腳柱上增加輪子就變成了辦公椅,這樣用戶會使用會更方許多,或許,某丙可以申請辦公椅的專利。繼續進行改良,如果把椅子的每二支腳柱的底部連接一弧形條桿,則椅子就可以變成搖椅,讓用戶坐起來更舒服,某丙可以繼續申請搖椅的專利。
由於辦公椅和搖椅的市場會很大,某甲和某乙如果想生產辦公椅和搖椅,那麼某丙就有了談判的籌碼,這樣,上面的故事又要重複了。
2、或者,某丙可以研究某甲和某乙的專利,進行專利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比如,某甲和某乙的專利都是說凳子或椅子有四條腿,那麼某丙設計的凳子和椅子如果是三條腿,就不侵犯他們的專利了。大家可以分析一下,以下這些方案是否侵犯了某甲、某乙的專利嗎?
某丙的辦公椅
某丙的搖椅
某丙的迴避設計
結 論
1、專利的本意是保護發明創造,但是隨著市場的競爭,專利已經成為商業競爭的策略之一,只有擁有專利權佈局,才能具有談判權話語權。專利是一種商業競爭,如果沒有專利,可能連入門競爭的資格都沒有。
2、專利的作用除了保護自主創新成果外,專利申請的佈局組合還可以作為交叉授權許可及和競爭對手或未來競合對象談判的籌碼。
3、專利保護和避專利設計一直是「矛和盾」的關係。如何以最大可能性運用創新專利保護自己的創新發明,避免他人的規避?如何想盡辦方設法地避開他人的專利?這一對「矛和盾」總是在不斷地促使我們動腦筋研發設計,也正是有了這對「矛和盾」關係,才促使我們不斷地進行各種突破性技術創新及展現人類科技進步具有無限想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