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嘖嘖杯」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確認是否侵權:從智財權角度討論

SOURCE:數位時代 吳憂 2017/12/06
今天一早被Cue到嘖嘖杯的協力廠商出了一模一樣的杯子文章,爬了一下文,查了一下,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好了,以下沒有偏頗哪一方,僅就智慧財產權部分來討論。
首先,不要再讓我說了,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
巧力杯是由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的,而瀛海公司2010年就申請類似的專利,只是2005年美國廠商已經申請類似專利。
在我的看法來說嘖嘖杯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許當初也是有可能看上當初這個協力廠商具有這個能力製造這樣的產品,所以才合作的,畢竟專利屬於公開資料,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得到。
至於嘖嘖杯與瀛海國際當初申請的專利是否有構成侵權,這就必續探討到專利侵權鑑定,是否符合文義解釋、全要件、禁反言(新版已將全要件拉到文義解釋後面了),因為那個折法是否有符和專利侵權就是一個問題了。
釐清一:雙方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
再來,協力廠商(瀛海國際)不可諱言,瀛海國際大可以主張,製造的是自己曾經申請過的專利,但是,專利與專利化商品不,是否能夠說得過去也是一個問題,或許,他們也提出新的專利申請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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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眾籌 智財保護 專利 著作權 契約 共同開發 侵權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