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沿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黃晴雯被訴
SOURCE:LTN 自由時報 記者謝君臨、陳柔蓁/台北報導 2017/12/09
遠東集團二○○二年接手太平洋建設集團旗下的太平洋SOGO百貨,事後持續沿用「太平洋PACIFIC」商標,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認為商標屬章家所有,控告太平洋SOGO(今年九月更名遠東SOGO)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黃、汪郭確實涉違商標法,昨將二人起訴。
遠東SOGO:難以理解
遠東SOGO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但強調是經合法授權,使用日方合法登記的「SOGO」商標,並合法使用公司登記名稱做為對外標識,並無涉及違法之處;對遭起訴一事,難以理解,將請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同仁合法權益。
檢方調查,太平洋建設集團十五年前爆發財務危機,將SOGO百貨轉手遠東集團經營,但太建創辦人章民強認為「太平洋PACIFIC」商標屬章家所有,不滿遭遠東沿用,於二○一四年十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定兩者商標近似,易造成民眾混淆,因此要求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評定,提起訴願,隔年智財局仍維持原處分;太平洋SOGO百貨另提行政訴訟,今年一月也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但判決確定後,太平洋SOGO未立刻更改商標,章民強遂又向檢方控告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
北檢今年五月傳喚黃晴雯、汪郭鼎松,兩人均否認違法使用商標,檢察官依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商標確實歸章民強所有,因此將黃、汪郭起訴。
今年九月一日,太平洋SOGO更名為遠東SOGO,相關宣傳物及提袋也做出更改,但其營業登記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因雙方並未爭執,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