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品牌:搶中文商標 福特野馬輸給四川野馬
Source:中時電子報 /旺報 記者陳曼儂/綜合報導2018年01月09日
1964年的美國「野馬」居然輸給1986年的四川「野馬」!大陸本土品牌汽車發展過程中,有很多關於抄襲的官司,不過,最新一起爭奪戰,是美國福特Ford的Mustang野馬與四川野馬的「撞名」案。大陸法院一審判給自家的四川野馬汽車勝訴,還要求福特賠償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福特的Mustang命名來自二戰時期的P-51Mustang戰鬥機,早在1964年誕生。四川野馬則誕生於1980年代末,2002年由富臨集團整併,2006年更名為四川汽車,2011年才更名為四川野馬公司。
陸媒坦言,對於大陸民眾來說,講到「野馬汽車」,想到的就是福特,其「奔跑的馬型標誌」相當有名。然而四川野馬認為,他們在大陸註冊的時間在1986年,而福特野馬2000年之後才在大陸開賣,福特曾在2000年上門找過川汽,希望購買或者共享野馬品牌,但因價格問題沒有談成,所以選擇自行申請通過「福特野馬」的中文商標。
四川野馬當然看不慣福特野馬的如日中天,發起商標訴訟。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四川野馬勝訴並獲賠100萬元。
雖然這項判決結果讓福特車迷不滿,但大陸律師表示,大陸是「註冊保護」制度而非「使用保護」制度,所以註冊時間是判決的重要依據。如沒有特殊情況,先搶先贏的機率比較大。
(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