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夾娃娃機 查到仿冒玩偶
Source:中國時報
夾娃娃機專門店近來在新北各大街小巷如雨後春筍般展店,33歲曾姓男子轉職經營專門店,機台內的「拉拉熊玩偶」、「海賊王公仔」等物遭檢舉為仿冒品,警方前往查緝,查獲近300件仿冒品,警方粗估,經營3個多月,不法獲利逾20萬元。
警方調查,曾嫌本從事小吃攤生意,受到大環境影響,3個多月前轉職在新店區承租店面,經營夾娃娃機專門店,他為吸引年輕顧客,機台內放置許多時下流行的「拉拉熊玩偶」、「海賊王公仔」等物。
原廠公司發現機台內的物品為仿冒品,向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報案,警方1月初前往查緝,在店內及曾嫌住處查獲近300件仿冒品。
曾嫌偵訊時喊冤說,「我也不知道那是假的!」他供稱,物品多是由臉書社團、Line群組及淘寶網站購買,由於售價低廉,才會大量進貨,另外,他也會向專門玩娃娃機的「夾客」購買,自己也是受害者。
據悉,曾嫌開業3個多月來,每個月約獲利7萬餘元,進價1隻拉拉熊玩偶約100元,但正品卻要600元左右,航海王公仔1尊進貨價100至500元,正品則要近千元。
原廠公司表示,正版公仔的盒子上會有「證紙」,商品底部也有警告標籤,正版拉拉熊玩偶會有吊牌,臀部有商標,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簡易方式辨識正版商品。
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查第一隊副隊長張世傑表示,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未來會持續加強查緝,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中國時報)